公告内容
你单位《小餐饮调味料、食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代码:2****1-4注册后查看2-0**$3-0**$3-4注册后查看5)性质属新建,位于广西玉林市金牛路玉林光明机械厂厂房(玉州区大南路与新平路交叉口西北1***0米),法人代表为冯森。
(一)建设内容:项目占地约6****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0平方米,租赁已建厂房装修建设原料仓库、生产车间、成品仓库、办公室等,同时配套建设给排水、供配电及相应环保设施。项目建成正常运营,预计年产小餐饮调味料、食材3注册后查看6件。项目工程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仓储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
(二)建设规模:总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5.3**$3%。
(三)主要设备:炒锅、炸锅、煮锅各1个,腌制池4个,腌制桶8个,腌制缸1**$3个,电蒸汽机、离心脱油机各1台,搅拌(粉碎)机、电子秤各2台,粉料包装机3台,灌装机、包装(封口)机各6台,灭菌机1**$3台等。
(四)原辅助材料:水,电,各种食材原料,盐、味精、面粉、白糖、卤水、香料油等配料及配料包等。
(五)主要工艺流程:相应的各种食材原料→清洗、挑选(分切)→腌制(熬制、过滤)→搅拌(油炸、翻炒)→冷却→计量分装、消毒→包装→成品等。
二、环评审批结论和要求
项目建设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允许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建设。项目建设必须着重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严格按《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落实。
(二)加强施工环境管理。建设单位要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废水、噪声和建筑垃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废水主要为运营腌制水、其他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腌制水要与腌制成品一起用塑料包装袋严格分装成产品外售,不得外排、乱排、偷排;其他生产废水要经隔油沉淀池处理,连同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过滤,确保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8-1****6)表4的三级标准后,排入当地市政污水管网。
(四)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运营油烟、废气。运营时业主要密封车间作业,并使用静电油烟净化器、不低于1**$3米排气筒治理油烟,确保达到《饮食油烟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3-2****1)要求;同时加强厂房通风换气,确保所有运营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7-1****6)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4-9**$3)二级标准要求。
(五)项目噪声主要为各类机械设备噪声。要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检修、维修机器设备,确保运营噪声经过厂房、厂区周围自然衰减后,分别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8—2****8)中表1的2类、4类标准要求;要按正常作息时间安排日常生产活动,禁止每天北京时间中午1**$3时—1**$3时3**$3分、晚上2**$3时—次日早晨6时进行强噪声作业。
(六)项目固废主要为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废渣,隔油池废油脂、沉淀池污泥和生活垃圾等。废包装材料要统一收集外卖或合理利用;不合格产品、废渣、生活垃圾要集中收集,及时清运,环卫处理;隔油池废油脂、沉淀池污泥要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定期清掏、处理。所有固废的贮存和处置要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注册后查看9-2****0)中有关规定要求。
(七)强化项目运营环境保护管理。项目运营后,要切实加强运营区域日常维护和管理,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加大环保宣传力度,落实专人负责环境保护,确保项目必须建成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确保项目产生的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三、业主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报我局。调试生产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竣工后,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按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验收期限一般不超3个月,最长不超1**$3个月),依法缴纳环保税,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四、请玉林市玉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做好建设项目监督检查,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营期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玉林市玉州生态环境局
2****5年5月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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