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5年3月3**$3日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5年3月3**$3日-2****5年4月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8注册后查看1;Email:hpc@jshb.gov.cn。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6号,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邮编2注册后查看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2**$3 | 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胜浦街道尖浦路西、新开河北 | 天康制药拟在现有厂区建设“兽用疫苗研发和生产扩建项目”,生产项目建设内容为在生产车间1内新建1条猪圆环病毒2型灭活抗原液生产线,并依托现有细菌培养亚单位疫苗和细菌灭活疫苗抗原液生产线、配苗乳化线,从事猪圆环病毒2型、猪肺炎支原体二联灭活疫苗的生产,设计生产能力为1.5亿毫升/年。研发项目建设内容为在现有检验车间5楼空置区域新增细菌中试研发线,从事细菌类动物疫苗研发(含中试),设计总研发能力为0.1***6亿毫升/年。 |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4年1**$3月1**$3日,建设单位在苏州环境热线网站发布第一次环评信息公告。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5年1月1**$3日,建设单位在苏州环境热线网站发布了第二次信息公告(公示期1**$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5年1月1**$3日和2****5年1月1**$3日两次在“江南时报”上对项目进行了报纸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2****5年1月1**$3日至1月2**$3日,建设单位组织实施以项目所在地及周边敏感目标张贴公告的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5.2****5年2月5日,建设单位在苏州环境热线网站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 / |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同行业清洁生产国际领先水平。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研发、质检、危废贮存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4****2-2****1)表1及表C.1标准;生产车间1产生的氨、臭气浓度分别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4****2-2****1)表2、表1标准;污水站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4****2-2****1)表3“污水处理站废气标准”;动物房氨、臭气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4****2-2****1)表1、表2标准,动物房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4-9**$3)表2标准;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注册后查看3-2****1)中的大型规模标准;备用燃气锅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4****5-2****2)表1标准;应急用柴油发电机燃料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3/4****1-2****1)表1标准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注射水制备浓水、间接蒸汽冷凝水全部回用于冷却塔补充水,不外排。生活污水、冷却塔排水、纯水制备浓水直接接管至苏州工业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动物房含油废水经气浮预处理后,与其他废水(其中沾染性废水进入污水站前需进行灭活处理)一并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接管至苏州工业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厂区污水处理站和厂区总排口出水水质均应执行《生物制药行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3**$3/3****0-2****9)表2直接排放限值。 (四)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8-2****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3-2****1)要求。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注册后查看9-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注册后查看7-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危废仓库、甲类仓库(化学品库)、废水处理站和事故池等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建立健全环境应急管理制度,定期排查整治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建设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和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设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九)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以厂界为起点设置1***0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目前,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新建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