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拍卖转让>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关于重庆市永川区华创大道29号3幢1-2(横河小区)(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转让 重庆市

公告内容

特别提醒:竞买人如需咨询,请直接联系公告中写明的拍卖辅助机构,网络司法拍卖活动不收取拍卖费用。法院从未委托公告中写明的拍卖辅助机构以外的其他中介机构,请竞买人务必对中介机构以法院名义进行收费的行为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拍卖公告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将于2***25年5月1**$3日1**$3时2***25年5月1**$3日1**$3时(延时的除外)在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0***3/2**$3,户名: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重庆市永川区华创大道2**$3号3幢1-2(横河小区)

据评估报告记载:本次拍卖标的物建筑面积:1***0.9**$3平方米,套内面积:9**$3.0**$3平方米(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产权证号:2***5房地证2****3字第1注册后查看4号,使用权性质:划拨,房屋用途:成套住宅,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建筑结构:混合结构,所在楼层:名义层2,该标的所在大楼为楼梯房,该标的现由被执行人居住。已查封,有抵押。其他详情请下载附件。

注:1、现场勘查:该标的证载地址为重庆市永川区华创大道2**$3号3幢1-2,据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南大街派出所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显示:现地址变更为重庆市永川区华创大道2***5号4幢1单元2-2。该标的已装修;该标的入户门与相邻房屋入户门较近,室内装修有破损,部分墙纸有受潮发霉破损现象,室内厨房自行开建有出入口通达外部平台,自行开建出入口是否属于违章开建,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核实了解,并由买受人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及恢复、罚款等费用,房屋具体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实地看样,并由买受人承担相应风险责任。

2、该标的现由被执行人居住,其中被执行人妻子无法行走,拍卖成交后执行法院按现状交付标的物,交付时间较长。请竞买人充分考虑房屋交付风险后参拍。

3、据现场勘查该标的无专业物管,水、电、气费无法查询,实际金额以交付时相关单位核算为准,所欠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勘验人员仅就水、电、气、物业费等相关欠费情况进行了调查,其他欠费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评估价格及拍卖价格均包含水电气的价值,拍卖成交后,法院后期不因水电气等费用对成交价格做调整。

4、房屋户口、户籍迁入、入学等问题均不在本案处置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核实并承担相应风险。

5、该标的采光、户型、通风等房屋内部及周边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6、本次拍卖范围包含室内装修,不包含室内家具家电。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评估价:3注册后查看0元,起拍价:1注册后查看0元,保证金:3注册后查看0元,增价幅度:1****0元(以及其整倍数)。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重庆光大佳拍拍卖有限公司】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class="noselttqk" names="本院已委托重庆光大佳拍拍卖有限公司" dname="43058082e7ed9ab3ecca38a76b277529">】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src="/images/tel88.png" />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光大佳拍拍卖有限公司安排)。重庆光大佳拍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8注册后查看3或登录www.gdjiapai.com预约,或关注“光大佳拍”微信公众号预约。

二、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三、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四、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物业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五、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出让金、收益金等。但依法应由出卖方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六、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拍卖已依法通知案件申请人、被执行人。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7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结束后10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情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川支行;账号:5***0注册后查看3注册后查看0注册后查看5注册后查看6;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陆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九、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及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执行法官应当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一,法院有权依法定事由暂缓、中止、撤回司法拍卖。

十二、特别提示:若标的物有违章建筑,强制拆除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请买受人竞买前实地看样,了解标的物详细情况后竞买。

十三、依照法释〔2****6〕1**$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公司:重庆光大佳拍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4***0-8注册后查看3

法院咨询电话:0***3-4注册后查看9(李法官)

法院监督电话:0***3-4注册后查看7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0***3-6注册后查看3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0***3-6注册后查看8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8***2-2****0

联系地址:重庆市永川区萱花路7***5号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2****5年4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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