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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转让
海南省
公告内容
项目名称 | 海口人银融金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GR2025BJ1001387-2 |
转让方名称 | 海口人银融金科技有限公司![]() | ||
转让申请与承诺 | 详情点击 | ||
转让底价 | 317.961万元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6-05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5-07-03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交易机构 | 项目联系人:孙经理联系电话:注册后查看 |
- 资产情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海口人银融金科技有限公司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号 关于处置海口人银融金科技有限公司 库存商品的通知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人民银行机关服务中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提交受让申请,同时将交易保证金汇入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截止日17:00前,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2、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其他意向受让方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标的资产具体情况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资产评估报告》中相关参数仅作参考,转让方不保证该标的相关文本描述的资产与现场实物完全一致。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5、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完成对标的的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转让方提供的标的资产全部情况并接受本项目公告的所有内容,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完整性、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疑义,否则将视为违约。6、意向受让方须按照附件《承诺函》内容进行承诺。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踏勘安排 本项目在北京产权交易所信息披露期内,可安排意向受让方对该商品进行实地现场踏勘。联系人:王振海;联系电话:注册后查看。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转让方配合意向受让方对所交易的商品进行现场踏勘;2、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95.380000 交纳截止时间 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支付 保证事项 处置方式 ①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②其他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行通过北交互联系统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其他附件 意向受让申请电签文件附件 承诺函--海口人银纪念币.pdf -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可以协议转让。 - 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