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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 国际航运中心项目2025年招租公告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的指导意见规定,为充分发挥资产效用,提高企业资产经营效益,有利于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拟将公司所属部分资产对外公开招租。招租方案如下:

一、资产位置: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保税区)象屿路89-99号

二、产权人:厦门国际物流中心开发有限公司

三、资产明细、实物现状及拟出租用途:

(一)资产明细:项目有B栋、D栋、E栋、C栋一层商业配套房屋单元拟对外出租,具体租赁单元的面积等细节由公司与客户商定。

(二)出租现状:毛胚/精装等

(三)租赁用途:办公/商业配套,办公仅作自用办公房屋使用

四、押金、租金收取及收缴保障措施:

(一)租赁期限:合同期限按1-3年或面议。租赁期内若遇政府建设或规划需要,合同自动终止,承租方须在接到我司通知后一个月内(或按合同具体约定)无偿退出租赁标的。

(二)押金:押三付三。

(三)租金招租底价及底价拟定依据:

根据市场价格、周边同类地段、相同功能用途,同时结合本大厦特点按业态制定价格

办公:租金不低于70元/平方米

商业配套:

1、B、D、E栋:银行类不低于190元/平方米,便利店不低于200元/平方米;

2、C栋:不低于40元/平方米。其中:咖啡水吧类不低于108元/平方米,配套食堂以营业额折算扣点+固租取其高方式。

3、连锁型优质品牌可根据客户实际明确商务条件,如联营扣点或其他合作形式。

具体的租金定价和商务条件可根据公司业务审批权责约定另行报批后执行。

(四)租金收缴保障措施:

承租方违约拖欠租金时,出租方可以有权不经事先通知而径行采取停止物业服务措施(如停水、停电等),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五、承租条件及资格审查材料:

1、承租人需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或自然人),承租人租赁场地后仅作自用办公、商业房屋使用,原则上不得转租。特殊情况下,经产权人内部批准后,可通过租赁合同提前约定允许转租相关事宜。

2、续租管理:资产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原承租人提请续租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并经产权人内部批准可以续租:

(1)经营业绩、履约记录良好,业态经企业认可;

(2)原租赁合同通过公开招租签订;

(3)接受企业的续租方案。

续租期限不得超过4年,且只能续租一次,续租期与原租期合计不得超过20年。

六、招租方式:

在产权交易机构及其他市级以上的专业公众媒体、信息平台发布招租信息、针对目标客户群发布招租要约等。

七、车位招租:

1、车位个数:地面停车位80个;地下停车位1084个(负一层车位编号为A001-A123,B001-B175,C001-C301,D001-D148,E001-E187,共843个;负二层车位编号为C001-C268,共241个)。

2、招租价格:非固定车位不低于600元/月,固定车位不低于800元/月。

3、招租期限及租金收取方式:面议。

八、对被国资委及企业列入不诚信负面名单的对象不予承租。

、联系方式

有意向承租的客户请联系:招商热线0592—2659998、0592—2659988

厦门国际物流中心开发有限公司

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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