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特别提醒:除公告中写明的辅拍机构以外,法院从未委托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中介服务。竞买人如需咨询,请直接联系公告中司法辅拍机构咨询电话。网络司法拍卖活动不收取拍卖费用,请竞买人对中介机构以法院名义进行的收费行为提高警惕。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到了案件的申请人、被执行人,特此公示。
变卖公告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25年04月28日10:00起(即24小时,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拍卖,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3/36?spm=a213w.3065169.courtList.173.137f1a33LrEzxb)进行变卖,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重庆市沙坪坝区天陈路66号附45号、附47号、附49号、附51号商服用房,详见下表:
标的序号 | 坐落 | 产权证号 | 所在楼层 | 房屋用途 | 土地用途 | 建筑面积 (㎡) | 评估价格 (万元) | 备注 |
1 | 沙坪坝区天陈路66号附45号 | 《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2009)商字第(12907)号、(12908)号】 | 第1、2层/共18层 | 商服用房 | 城镇混合住宅用地 | 274.74 | 477.93 | 空置 |
2 | 沙坪坝区天陈路66号附47号 | 第1、2层/共18层 | 商服用房 | 城镇混合住宅用地 | 274.60 | 空置 | ||
3 | 沙坪坝区天陈路66号附49号 | 104房地证2009字第505778号 | 第1、2层/共18层 | 商服用房 (门面) | 城镇混合住宅用地 | 292.96 | 249.02 | 空置 |
4 | 沙坪坝区天陈路66号附51号 | 104房地证2009字第505779号 | 第1、2层/共18层 | 商服用房 (门面) | 城镇混合住宅用地 | 304.70 | 253.82 | 出租一部分做小超市 |
合计 |
| 1147 | 980.77 |
|
以上标的物整体增价变卖,整体评估总价:9807700元;起拍价:5492312元;变卖预缴款:5492312元;增价幅度:1000元(及其整数倍)。
1、具评估报告披露,房屋结构为钢筋混泥土结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44年4月12日。标的物所在小区名称:雅豪丽景,建成年代为2007年。
2、实地勘察信息:
(1)标的4第一层有小部分出租经营”小超市”(带租拍卖,租期2023年9月10起至2028年9月9日止,租金:3450元/月),第1层其它部分、第2层均空置;标的1、2、3第1、2层均空置。
(2)变卖成交后,若涉及确认房屋面积、划分界限等相关事宜,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人员及部门咨询处理,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及责任,请意向竞买人务必实地看样了解。现场情况与前述信息不一致的,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
2、变卖范围:房屋所有权及其占用土地使用权,包括建筑物室内装饰装修,不包含室内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它财产或权益。变卖公告中提供的照片及视频仅作参考,不做最终交付依据。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由此产生的后果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特别说明:
1、权利限制:有查封、有抵押。
2、其他附随义务:据小区锦宏物业工作人员提供的物业欠费明细,物业费按1.5元/平/月计算:
(1)标的1 2024.07-2025.02共欠物业费4148元;
(2) 标的2 2018.10-2025.02共欠物业费66728.2元;
(3) 标的3 2018.10-2025.02共欠物业费17355.8元、欠
2009.12水费151.70元、欠2009.12-2010.01电费765.4元;
(4)标的4 2018.12-2025.02共欠物业费93086.6元(出租超市部分不欠费)。标的物不排除实际有其他所欠费用的情形,具体欠费情况在交付时以相关部门所确认的具体金额为准,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标的物欠费(包括但不限于物管、水、电、气、大修基金等)由买受人承担,其他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所涉及的相关费用(搬运费、装卸费等)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瑕疵情况:1)标的1、标的2均为第1层、第2层组成的相邻房地产,内部分别打通使用,相邻房屋之间的隔墙已拆除;标的1、2四至界址无法准确确定;实地查勘查时,标的2中第2层有2个出入口,1个出入口需经过相邻房屋进入室内,另1个出入口可通过永久性公共楼梯间经过标的1的第2层后进入室内,标的2中第2层的2个出入口现状均存在通行权问题,评估按标的2的第2层有2个出入口进行评估,此次拍卖为整体拍卖,不考虑其通行权限制,请各竞买人务必实地看样了解。
(2)标的3、标的4实际利用情况与规划状况不一致,发现有结构、墙体等变动情况;标的3、标的4内部第2层目前打通,室内由墙体隔断为多个房间,无明显分界;
(3)标的物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变卖成交价不作调整,请竞买人注意。
(4)本次变卖范围以产权证载明面积为准,房屋结构若有改动,涉及标的物结构恢复及确认面积分割请买受人自行寻找相关机构处理,恢复结构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隔断费、测绘费、材料费和人工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标的物现有租赁,租赁期间租金收益买受人无法享有,变卖成交后需要一定的交付时间。
(6)变卖公告中提供的照片及视频仅作参考,不做最终交付依据。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委托法院及平台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变卖公告》、《变卖须知》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4、产权过户及税费缴纳: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凭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但依法应由出卖人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人已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土地使用权类型需由划拨转为出让性质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费用。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需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等情况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对相关登记机关办理产权登记的行为承担责任,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5、实物交付: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面积最终以标的物所在地相关职能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变卖成交价不作调整。如有标的物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须拆除或修复的由买受人自行处理。涉及违章建筑的,违章建筑不在交付范围内,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并交纳相关的罚款费用。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费用自理。变卖成功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物交付。
6、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多人联合竞买标的物的应于竞价程序开始5日前向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及相关材料,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联合竞买。
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于竞价程序开始5日前向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7、悔拍后果:买受人在变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变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变卖成交款的,法院重新变卖。保证金不予退还;缴纳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债务及拍卖财产相关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差价、变卖产生的费用的,买受人予以补交,拒绝补交,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8、变卖撤销:若本次变卖被撤销,法院仅退还买受人缴纳的变卖款,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9、其他提醒: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信息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变卖成交后,请买受人立即与拍卖辅助机构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以便咨询下一步流程。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人民法院及平台不保证拍卖财产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本院已委托重庆市泰鼎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在变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市泰鼎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安排。预约看样请致电重庆市泰鼎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人工预约:400-0237503、注册后查看。
四、变卖方式
1.竞买人应先在淘宝网和支付宝上进行注册登记并实名认证,认证成功后请按淘宝网和支付宝的提示进行操作报名并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
2.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变卖期开始后,取得变卖参与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如有竞买人在变卖期60天内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3.变卖期间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无人出价的,本次变卖失败;变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竞得本次变卖标的物。
4.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5.出现法定事由及其他应当暂缓、中止或者撤回拍卖情形的,本院有权暂缓、中止或撤回拍卖。
五、报名及尾款缴纳
1.竞买人应于竞价前在淘宝网和支付宝上注册账户并进行实名认证。
2.注册、认证成功后请按淘宝网和支付宝的提示进行网上报名并交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凡参加竞拍的竞买人须保证在本人的支付宝账户里有足够的变卖预缴款),报名成功后,淘宝系统将自动锁定该笔款项。
3.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标的物。
4.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变卖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璧山支行金剑路分理处;账号:5005011837000000015965695)。
5.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程序开始5日前与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联系。
七、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公告》、《变买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醒:本次执行法院指定的拍卖辅助机构为“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于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请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以防上当受骗。本次变卖不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及服务费。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公告》、《变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评估报告》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400-0237503 注册后查看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咨询电话:注册后查看胡法官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注册后查看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地址:重庆市璧山区双星大道49号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注册后查看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注册后查看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