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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转让 内蒙古自治区

公告内容

拍卖公告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上海三中院”)于2020年11月27日作出(2020)沪03破34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杰隆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class="noselttqk" names="裁定受理上海杰隆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dname="0e1d4f6d2fde62d05463a4467b82d070">】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src="/images/tel88.png" />(下称“上海杰隆”)破产清算一案(下称“本案”),于2020年12月10日作出(2020)沪03破342号决定书,指定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担任上海杰隆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管理人将于2025年3月26日10:00至2025年3月27日10:00在“京东资产交易·重整与清算”网络拍卖平台(https://auction.jd.com/bankrupt.html )以网络竞价方式开展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 重要提示

1. 竞拍前请务必遵照本公告的要求,仔细了解拍卖标的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2. 本次拍卖标的无权利登记证书,可能产生的税费、变更登记等费用一律由买受人承担。

3. 拍卖标的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应的风险,管理人仅提供必要的配合(包括申请法院相应确权法律文书及其他必要的配合),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办理过户手续的流程、所需材料和所需时间,拍卖人对法院出具文书的时间不作任何承诺。拍卖标的因此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负,买受人不得以此原因悔拍。

4. 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关于拍卖标的、标的公司的相关情况说明和描述,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应自行对拍卖标的进行调查确认其价值。竞买人不得以现状和本公告中介绍的不一致追究上海杰隆或管理人的责任。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有意竞买者请自行查证,无论竞买人是否进行过尽调,一旦参与竞拍视为对拍卖标的现状的确认。

5. 竞买人参与本次拍卖视为已知悉并自愿承担可能的出资瑕疵风险。买受人承担相应风险或法律责任后不得向管理人或上海杰隆主张任何责任。

6. 参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将由网络拍卖平台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将载明实际买受人的身份、竞买代码等信息。

7. 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管理人发布的拍卖须知、标的详情等并在竞买过程中及竞买后严格按照本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履行相应义务。如拍卖成交后竞买人不履行付款义务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悔拍的,管理人有权要求竞买人继续履行,或者对竞买标的进行重新拍卖等;重新拍卖成交价低于原拍卖成交价的,就差额部分可以向原竞买人继续追偿,竞买人完全知悉且无任何异议。

 

二、 拍卖标的

上海杰隆持有乌兰察布市杰隆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下称“乌兰察布杰隆”或“标的公司”)100%股权(下称“标的股权”或“拍卖标的”)。

 

三、 标的股权基本情况

1. 标的股权未经评估,管理人根据上海杰隆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确定起拍价。

2. 根据公开信息查询情况,标的股权无查封或质押信息,由于该情况可能发生变化,最新情况请竞买人自行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等相关公开平台查询确认。

3. 标的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乌兰察布杰隆的工商内档中未见验资报告。根据标的公司的电子财务报表记载,500万出资已实缴,是否有抽逃或者虚假出资的情形,管理人无法判断。以上关于出资情况仅供竞买人参考,实际情况由竞买人自行尽调确认。

 

四、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特别提示:由于上海杰隆管理人未接管乌兰察布杰隆,对于目前乌兰察布杰隆基本情况无法准确掌握,本公告中的相关介绍材料仅供参考,拍卖标的的详情请竞买人自行核实、判断。

(一)标的公司概况

乌兰察布市杰隆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9916769405455,成立于2008年8月19日,住所地:内蒙古察哈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巴音工业园,法定代表人孙顺寿,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公司经营期限为自2008年8月19日至2028年8月18日。

公司经营范围:蛋白质饲料、原料(仅限血浆蛋白粉、血球蛋白粉)的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的咨询服务。(凭许可经营)。标的公司目前工商登记状态为存续,但是已经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根据上海杰隆法定代表人成国祥介绍,乌兰察布杰隆设立后并未实际经营,仅出资购置了一块土地,但后续被政府收回,此后至今一直未经营。目前标的公司工商登记状态为存续。

 

(二)资产负债情况

管理人将财务记账系统中留存的标的公司电子财务报表记载的有关标的公司的部分主要资产负债情况在本公告中予以列示(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供竞买人参考。特别说明,标的公司的报表金额较久未变动,报表是否能反映实际资产负债情况,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l  资产情况

1. 货币资金:6,651.93元,管理人未现金,未取得银行对账单,未能核实货币资金的准确情况。

2. 预付款项:131,700.00元。

3. 其他应收款:200,692.44元,主要为采购押金或职工借款(备用金),账龄均在5年以上。

4. 其他流动资产:6,188.29元(未抵扣进项税)。

l  负债情况

1. 应付款:211,990.60元;

2. 其他应付款:581,916.62元;

3. 预收账款:36,000元。

根据成国祥介绍,标的公司已知的负债已经通过政府收回土地的拆迁补偿款支付完毕,前述账载情况不一致。此外有关标的公司涉诉的具体信息,请竞买人自行结合公开平台查询,管理人未接管到相应材料。该部分涉诉负债是否已经解决完毕,或者与前述账面记载负债重合,是否存在其他经过诉讼仲裁的负债,管理人无法确认。

以上电子财务报表记载的资产负债情况,和标的公司实际的资产负债情况可能并不一致,相应资产、负债可能不实,报表日后相应变化情况,管理人亦未掌握,以上情况,仅供竞买人参考。

 

五、拍卖价格

起拍价:206000元,保证金:起拍价的20%,增价幅度:1,000元及其整数倍。

 

六、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1. 咨询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3月26日止(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接受关于标的的咨询,意向竞买人可以向管理人申请查阅管理人接管到的有关拍卖标的的相应材料。

2. 有关拍卖标的的公开信息,有意者请自行调查确认,本次拍卖不安排现场展示看样。

 

七、竞买人条件

1. 竞买人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因标的公司的经营范围而对股东存在特殊要求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具体资格条件由买受人自行根据相关规定或向登记机关、监管机关等询问确认。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优先购买权人

本次拍卖暂无优先购买权人。

若存在其他优先购买权人且欲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最晚于2025年3月23日17:00前联系管理人并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平台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逾期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拍卖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

 

九、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十、拍卖延时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十一、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本次交易所产生的转让双方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及其附加、印花税、契税等)及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上述一切税费及其他可能产生费用的具体金额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核实。拍卖标的物所涉及的相关未了结的债务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在承担后不得据此主张竞价无效或向管理人追偿。

 

十二、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1. 拍卖竞价前将通过“京东资产交易·重整与清算”网络拍卖平台对竞买人的账户锁定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

3. 本标的物竞得者应在拍卖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竞拍尾款支付。

户名: 上海杰隆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5603493160095

4.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的,视为悔拍,管理人可提请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悔拍的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上海杰隆破产财产。重新拍卖的,仍按原拍次进行。重新拍卖的成交价款低于原拍卖成交价款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如超出其预交的保证金数额,买受人应补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三、拍卖标的的交付

1. 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竞拍尾款支付后,应于五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管理人处(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717号7楼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2. 自买受人支付完毕全部拍卖款项后(最迟不晚于拍卖成交后五个工作日),拍卖标的毁损、灭失等全部自然风险和法律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 管理人未接管到拍卖标的相关材料。管理人可协助协调标的公司与买受人交接与拍卖标的有关的相应材料,但是标的公司的配合程序和可交接资料的完整性管理人无法保证。

4. 拍卖成交后,办理股权过户登记由买受人负责。管理人可提供必要的协助,申请法院出具过户裁定和相应协助执行通知书等,但是相应时效管理人无法保证。

5. 本公告、须知中对拍卖标的物的描述,仅供买受人参考,买受人需自行承担拍卖标的物存在的全部权利瑕疵风险及其他未知相关风险,如果因拍卖标的物存在权利瑕疵或其他原因导致过户行为无法顺利完成的,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6. 若在买受人支付完毕全部拍卖款项前(最迟不晚于拍卖成交后五个工作日)标的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后续处理由买受人和管理人另行协商。若在买受人支付完毕全部拍卖款项后标的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的,相应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无法过户、标的公司无法持续经营等,管理人、上海杰隆不承担责任。

7. 如本次拍卖标的物由于不确定因素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管理人未能掌握的情形等原因致使拍卖标的物不能如期交割的,管理人、上海杰隆不承担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管理人咨询。

管理人咨询电话:注册后查看    邱律师

法院监督电话:注册后查看

 

 

上海杰隆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零二五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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