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拍卖转让>(2025)3131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一批报废资产转让项目
拍卖转让
辽宁省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 GR2****5LN1注册后查看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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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5)3****1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吉林化学工业进出口有限公司![]() |
挂牌价格 | 2.8注册后查看9万元(人民币元) |
挂牌期间 | 1**$3工作日 |
挂牌日期 | 2****5-0**$3-0**$3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交易方式 | 拍卖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按照8****0元交纳交易保证金,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内,产权交易机构收到上述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转入到乌鲁木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按成交金额1**$3%收取。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由受让方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若受让方逾期支付履约保证金,每逾期1日应按履约保证金总额的1‰的标准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3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待双方完成转让标的物交割完毕。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结束后两个月内由转让方视情况原路无利息退至受让方账户。 2.意向受让方必须参加转让方组织的标的物现场勘验,并填写《现场踏勘确认单》加盖公章及参验人员身份信息,《现场踏勘确认单》于标的勘验时上交,否则视为未参加标的勘验。未参加转让方组织现场勘验的意向受让方不允许参加该项目竞拍。 3.意向受让方勘验过后,须对照标的物性质及现状,自行确认自身企业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本标的物处置的各项要求,参与竞买后,因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自身资格条件问题无法履约的,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风险。转让方及拍卖人有权扣除其拍卖保证金,如造成转让方及拍卖人损失,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还需赔偿实际损失。 4.意向受让方成交后,自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处置合同》,已交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物状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拒绝签署合同、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等,否则转让方及沈交所有权扣除受让方保证金,收回转让标的物,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5.意向受让方需在承包合同签订后、项目开工前,按照相关要求,自觉参加乌石化公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