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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众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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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src="/images/tel88.png" />共4台试驾车辆公开转让项目(GXCQJY25-079)
发布时间:2025-02-07 05:29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报名网址:http://ljs.gxcq.com.cn/#/projectPkg/efcf3428a72b4250afcea782f75f3a83.html
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详见车辆明细表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受让方须于车辆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到广西交易所集团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付清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按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的约定收取),之后到车辆停放地址办理相关提车手续,并于提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过户。 2.受让方交纳的受让保证金不抵扣成交价款,竞得标的后受让保证金直接转为过户保证金,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过户的,过户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3.本次交易通过广西交易所集团专用账户结算。 4.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还应对车辆过户、办证所涉及的税、费、转入地的车辆入籍管理政策、限购政策和环保政策等规定事先了解,因不了解相关规定而参加受让的,其责任由受让方自负,广西交易所集团不予退款和退车。车辆过户地车辆管理部门要求非本辖区居民办理过户手续须提交本辖区居住证的,请受让方务必提前办理;受让方为法人的,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车辆管理部门对受让方有其他资格要求的,从其规定。 5.受让方自行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车辆过户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受让方承担。车管所受理双方车辆过户申请当日,视为车辆权属已经完成转让。 6.受让方提车后,若因车辆本身原因(受让方提车后责任除外)或原车主单位或车管部门原因,经车管部门书面确认无法办理过户或提档手续的,可以办理退车手续,交易所仅将已收取的保证金、交易服务费、成交价款等款项全额无息退还,广西交易所集团及原车主单位不承担受让方参与竞买和提车后产生的各项其他费用。车辆一旦完成过户手续,则不接受任何退车要求。 7.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须为合法存续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报名提交材料 | 一、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2.标的状况确认书; 3.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非法人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5.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6.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 1.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2.标的状况确认书; 3.身份证明文件; 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1.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加按手印(自然人)的复印件。 2.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受让方需亲自查看标的,标的状况以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进行谨慎地选择,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2、本次转让车辆设置受让保证金和过户保证金,成交后受让保证金直接转为过户保证金,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车辆过户手续的,过户保证金不予退还。 3、转让方须在车辆成交后且受让方支付完车辆成交价款3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移交过户所需的文件,若转让方无法按时移交文件(受让方不及时配合接收文件的除外)导致受让方无法正常办理车辆的变更过户手续,转让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受让方退回车辆或其他相应的损失。 4、车辆办理过户登记和移交等的各项税费、安全责任等由受让方承担。 5、本次转让车辆欠缴的路桥费及滞纳金均由受让方承担。 6、车辆交付前产生的交通违法、违章均由转让方承担。车辆交付后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交通违章、车辆损失、维修费用及其他责任和损失均由受让方完全承担。 7、受让方提车后,若因车辆本身原因(受让方提车后责任除外)或转让方原因或车管部门原因,经车管部门书面确认无法办理过户或提档手续的,可以办理退车手续,广西交易所集团仅将已收取的受让保证金、交易服务费、成交价款等款项全额无息退还,广西交易所集团及转让方不承担受让方参与竞买和提车后产生的各项其他费用。车辆一旦完成过户手续,则不接受任何退车要求。 8、车辆成交后转让方应协助受让方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受让方应在提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9、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联系电话:注册后查看。 | ||
保证金详细情况 | 交纳金额(元) | 详见车辆明细表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5年2月12日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1.交纳资金以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受让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现金交纳。 3.符合要求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受让保证金。 4.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回(不计利息)。 5.受让方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资产转让合同的,受让保证金不予退回。 | ||
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 | ||
账号 | 81130010注册后查看 | ||
开户银行 | 中信银行南宁凤岭支行 | ||
处置 方法 | 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未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应价(有其它竞买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受让方违反其在申请受让、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7)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后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8)受让方拒绝签署成交文件或放弃受让的; (9)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一个月内非因转让方原因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 ||
披露附件 | 1.《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2.标的状况确认书 3.车辆转让合同 |
四、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无合格意向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该意向受让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广西交易所集团签订《成交确认书》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网络竞价 |
五、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王女士、霍女士 |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 |
交易机构传真 | ||||
地址 | 1、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 2、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