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拍卖转让>宁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市城建集团市城投公司华庭小区店铺公开招租事项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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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宁德市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宁德市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东侨开发区闽东路以南、会展中心以东华庭小区一期1幢101等63间商铺公开招租有关事项的请示》(宁城建〔2025〕28号)收悉。经会议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市城建集团所属企业宁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将位于宁德市东侨开发区闽东路以南、会展中心以东华庭小区63间商铺约4370.44平方米场所公开招租。租赁用途为商业经营,租赁期限三年(含装修免租期一个月),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合同到期前最后三个月的租金总额(承租人须在签订租赁协议前缴纳)。年租金递增率为3%,租金每三个月一付,先付后用。招租底价不低于正式评估价。

  二、出租底价须委托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市国资委备案。

  三、市城建集团要督促市城投公司加强日常监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并按照有关规定进场交易。

  特此批复。

  宁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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