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拍卖转让>宁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市交投集团市投资开发公司宁德火车站综合枢纽项目(二期)餐饮部分场所公开招租事项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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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你司《宁德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市投资开发公司宁德火车站综合枢纽项目(二期)餐饮部分公开招租的请示》(宁交投〔2025〕28号)收悉。经会议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宁德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将位于北邻天山路、西临金马路宁德火车站综合枢纽站项目二期餐饮部分约3310平方米公开招租。租赁用途为餐饮,租赁期限五年,租金前两年免递增,第三年起每年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租金按季度缴纳一次,实行提前预缴制,履约保证金为80万元(不计息)。招租底价不低于正式评估价。
二、出租底价须委托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市国资委备案。
三、市交投集团要督促市投资开发公司加强日常监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并按照有关规定进场交易。
特此批复。
宁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