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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转让 安徽省

公告内容


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部分建筑物及附属建筑物屋顶光伏经营权出租公告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出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选择以网络动态报价方式实施资产出租,我方已了解并认可《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网络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竞租本次出租标的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

8、出租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标的简况

(一)出租标的名称: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部分建筑物及附属建筑物屋顶光伏经营权。(标的编号:N0****2QT2注册后查看5)

(二)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出租标的涉及的部分建筑物及附属建筑物位于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包含京东云仓及全民健身中心(其中京东云仓1#综合楼、2#厂房、4#厂房、6#厂房、维修间、配电房及垃圾站为一期工程,京东云仓3#厂房、5#厂房、7#厂房为二期工程),屋顶可安装光伏面积(即可经营面积)约7**$3,1***2㎡(其中:京东云仓7**$3,2***2㎡、全民健身中心3,9***0㎡,具体以实际为准)。目前出租标的涉及的京东云仓为在建状态,尚未封顶,一期工程计划2****5年1**$3月竣工交付,二期工程计划2****6年7月竣工交付,具体交付时间以实际为准。

2、本次出租标的涉及的部分建筑物及附属建筑物为框架结构和钢结构,均已取得土地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关于本次出租标的评估情况及相关信息详见《安徽省江之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京东云仓、全民建设中心屋顶1年期租赁价值评估项目价格评估报告》(德盈价评[2****5]第C0***1号)。

(三)经营业态:光伏发电。

(四)租赁期限:2**$3+5年(2**$3年届满后如承租方无违约情形,续签5年),租赁期限自2****7年1月1日起算。

(五)特别提示:

1、关于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建设相关事宜

本次出租标的涉及的京东云仓均为在建状态,尚未封顶;全民健身中心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竞得标的后,承租方应采用分布式光伏电站及全覆盖铺设光伏面板进行屋顶光伏发电工程建设(要求光伏板全覆盖屋顶),承租方须根据出租方要求及时向出租方提供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方案,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并经有权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承租方应参与京东云仓的封顶施工并采用光伏面板作为屋顶,涉及京东云仓光伏发电工程建设应与建筑物主体结构的施工进度同步实施(其中一期建成时间不得超过2****5年1**$3月,二期建设时间不得超过2****6年7月);最终所有分布式光伏电站达标发电量不得低于1**$3MW,并通过出租方及有关部门竣工验收,且新建屋顶光伏面积必须达到当地政府相关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安装相关事宜

承租方须无条件按照出租方要求在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内出租方指定地点或位置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1***0个(包含相关供电设施及供电管网等),具体快充、慢充充电桩数量以出租方要求为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充电桩运营收益(利润)出租方按1**$3%进行分成,收益(利润)分成按合同年度支付,在每个合同年度结束双方完成收益(利润)分成核对、确认后2**$3日内,由承租方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关于用电模式相关事宜

承租方本项目所发电量应当优先提供给出租方及园区内用户使用,且用电费用按不超过0.4**$3元/kWh(含税)计算支付。剩余电量(含上网电量、储能电量等)由承租方自营,自营收益(利润)出租方按1**$3%进行分成,收益(利润)分成按合同年度支付,在每个合同年度结束双方完成收益(利润)分成核对、确认后2**$3日内,由承租方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4、出租标的涉及光伏电站建成后,且在正式运营前,承租方须与出租方共同设立共管账户,所有运营收入资金须通过共管账户结算,接受出租方监管。

5、意向竞租方如需查勘出租标的,须在报名前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出租

安徽省江之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出租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标的出租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已取得相应的批准。

出租标的的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安徽省江之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评估机构:安徽德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评估基准日:2****5年5月2**$3日。

4、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安徽省江之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京东云仓、全民建设中心屋顶1年期租赁价值评估项目价格评估报告》(德盈价评[2****5]第C0***1号)。

5、评估对象:安徽省江之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京东云仓、全民建设中心屋顶1年期租赁价值。

6、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2****5年5月2**$3日,安徽省江之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京东云仓、全民建设中心屋顶2**$3+5年期租赁评估价值为人民币柒佰柒拾壹万柒仟贰佰元整(¥7,7***7,2***0.0**$3元)(含税价)。

7、评估备案机构:安徽省江南产业集中区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六、交易条件与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二十五年期租金底价:人民币8,4***9,0***0.0**$3元(含税价)。

2、租金支付方式及要求

(1)租金按合同年度支付,具体每个合同年度租金支付比例如下:

①第一至第五个合同年度每个合同年度租金均为二十五年期租金成交价的3.6**$3%;

②第六至第十个合同年度每个合同年度租金均为二十五年期租金成交价的3.8**$3%;

③第十一至第十五个合同年度每个合同年度租金均为二十五年期租金成交价的4.0**$3%;

④第十六至第二十个合同年度每个合同年度租金均为二十五年期租金成交价的4.1**$3%;

⑤第二十一至第二十五个合同年度每个合同年度租金均为二十五年期租金成交价的4.3**$3%。

(2)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自《光伏经营权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后合同年度的租金在上一个合同年度结束前1个月内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先付租金后使用,否则出租方可单方解除《光伏经营权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3)自《光伏经营权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光伏经营权租赁合同》约定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的一部分。

(4)自《光伏经营权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5***0,0***0.0**$3元,承租方按出租方要求完成出租标的涉及的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经出租方验收通过后1**$3个工作日内,由出租方负责将履约保证金其中人民币1,0***0,0***0.0**$3元退还承租方;剩余履约保证金则承租方须按《光伏经营权租赁合同》要求履约,且未出现任何安全、卫生及环保事故,且完全履约至《光伏经营权租赁合同》约定经营权期限届满的后1**$3个工作日内,由出租方负责将剩余履约保证金退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3、与标的出租的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竞租;所提交的竞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竞租方承诺:已现场查勘了出租标的相关资产,已全面了解出租标的相关资产的水、电、消防、权证、周边环境、面积、结构、质量、外观等情况,包括本次出租标的涉及的部分建筑物及附属建筑物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及尚未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等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3)意向竞租方承诺:对“关于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建设相关事宜”、“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安装相关事宜”、“关于用电模式相关事宜”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光伏经营权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且不退还承租方交纳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并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4)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涉及光伏电站建成后,且在正式运营前,承租方须与出租方共同设立共管账户,所有运营收入资金须通过共管账户结算,接受出租方监管,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光伏经营权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且不退还承租方交纳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并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5)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5个工作日内,按照出租标的涉及的部分建筑物及附属建筑物屋顶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移交手续,承租方应配合办理标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出租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自标的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标的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6)意向竞租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涉及的部分建筑物及附属建筑物屋顶实际申报可安装面积与本公告列示的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租金。

(7)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本次出租标的涉及的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的政府许可文件和电网接入批复,承租方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进行申报及开发建设,方案经发改、电力等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8)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安全、卫生及环保规定建设、运营光伏发电项目,不得造成安全、卫生和环保方面的不良后果;出租方积极协调提供施工过程中所需场地、水、电等资源及电讯接口的接引工作,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9)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须保证《光伏经营权租赁合同》期内的防水、防火、负荷过载等方面的安全,不发生因光伏发电工程的建设工作造成屋顶结构损坏或渗漏水现象。如在租赁期内使得屋顶结构损坏及渗漏水,承租方应无条件及时进行维修,并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及赔偿园区内运营单位一切的经济损失。

(1**$3)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须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依法合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由此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及安全责任和风险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标的涉及的光伏发电相关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等均由承租自行负责,如相关设施、设备发生故障、损坏和丢失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1**$3)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有权为优化方案、提高节能效益对标的建设情况进行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对相关设备或设施进行添加、替换、去除、改造,或者是对相关操作、维护程序和方法进行修改。承租方应当预先报备改造方案,所有改造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承租方的运营风险和责任。

(1**$3)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改变出租标的经营业态,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对外转租或以转包、借用、分租等名义转让经营权;不得利用标的存放危险物品,不得利用标的进行违法活动及非法使用出租标的。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光伏经营权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有权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1**$3)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应保持出租标的涉及的部分建筑物及附属建筑物屋顶完好及可使用状态,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而导致出租标的涉及的部分建筑物及附属建筑物及屋顶毁损、灭失的、造成出租方或/和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3)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因素,市政规划拆迁,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政府需要、收回或拆除、改造的,由不可抗力发生之日或拆迁许可证生效之日或通知收回之日,《光伏经营权租赁合同》立即终止,交易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应收租金按实际租用天数计算;如因此产生相关补偿费用的,交易双方应按照政府政策、法律法规等规定协商,涉及的光伏发电工程拆迁的补偿费用应归承租方所有,由出租方在收到相关补偿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承租方,其余补偿费用应归出租方所有。

(1**$3)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完全履约至《光伏经营权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方应在租赁期限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涉及的部分建筑物及附属建筑物屋顶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

(1**$3)意向竞租方承诺:如《光伏经营权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交回出租标的通知之日起3**$3日内(含收到通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涉及的部分建筑物及附属建筑物屋顶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租金及租赁期限计算到承租方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的当日。

(1**$3)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将腾空出租标的涉及的部分建筑物及附属建筑物屋顶交回出租方时,承租方须负责将添置的设施、设备自行撤走,恢复出租标的原使用状态。对在承租期间的建设、改造等投入不要求补偿。承租方逾期交回的,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并支付占有使用费。

(1**$3)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按不低于出租标的的出租底价(人民币8,4***9,0***0.0**$3元)进行报价,如未按要求报价,则视同接受出租底价,并以出租底价作为报价。

(1**$3)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拟定的《光伏经营权租赁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七、交易信息

(一)公告期

自2****5年6月1**$3日至2****5年6月3**$3日。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竞租方,信息发布自动终结。

(三)报名时间

自2****5年6月1**$3日至2****5年6月3**$3日,每工作日8:0**$3至1**$3:0**$3,1**$3:3**$3至1**$3:3**$3。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1,5***0,0***0.0**$3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竞租方应于报名截止日的1**$3:3**$3前,将交易保证金足额交纳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资金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放弃竞租资格,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如因意向竞租方原因而非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竞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竞租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该意向竞租方进行追偿。

a.意向竞租方已提出有效承租申请(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已发送承租申请受理通知)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网络动态报价系统中报有效报价而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c.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竞租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d.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竞租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出租方签订《光伏经营权租赁合同》的;

e.意向竞租方存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2)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退还至意向竞租方的银行账户:

a.意向竞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未向意向竞租方发送承租申请受理通知前,意向竞租方书面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出退出交易程序并放弃承租标的,且未发现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意向竞租方书面明确表示放弃承租并经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事先有约定的按约定路径,但收款方须仍为意向竞租方,下同)、无息退还;

b.意向竞租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竞租方”的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该意向竞租方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竞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c.意向竞租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合格意向竞租方”但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确认该意向竞租方为非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3)意向竞租方发生以上(1)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光伏经营权租赁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对出租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不得报名参加竞租;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出租标的出租底价视为出租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公告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竞租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竞租方承担,由出租方追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的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4)在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争议处置等等)应依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报名地点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池州市池阳路2号2楼(原人社局大楼))。

(六)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本项目相关备查文件可至交易所现场查阅;本项目报名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详见本公告附件。

交易方式

网络动态报价。

承租方应于网络动态报价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

)交易签约

承租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光伏经营权租赁合同》。

)竞价规则

竞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租。

(十)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加价;

增价幅度(人民币):1**$3,0***0.0**$3元;

自由竞价时间:2****5年6月1**$3日9:0**$3:0**$3至2****5年7月2日9:0**$3:0**$3;

延时竞价周期(秒):1***0秒。

(十一)产权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光伏经营权租赁合同》,承租方依据《光伏经营权租赁合同》约定将出租标的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履约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池州分公司

联 系 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0****6-2注册后查看7

联系地址:池州市池阳路2号2楼(池州市人社局原办公楼)

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部分建筑物及附属建筑物屋顶光伏经营权出租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1、报名时应提交的相关资料及要求.pdf
2、授权委托书(样本).pdf
3、交易保证金账户及要求.pdf
4、光伏经营权租赁合同(样本).pdf

安徽省江之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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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条件及借款产品内容》.pdf  下载

《“产权贷”贷款申请资料清单》.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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