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意向受让方现场认真勘验车辆,勘验必须自行留取照片、影像资料,并自行与转让方确认了解车辆现状、违章情况、报废年限、车辆变更、转移登记等相关业务政策,需承担对应风险及责任,成交后如公告内容所披露的车辆参数等信息与车辆实际情况不符,均以车辆实际情况为准,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放弃受让。 公告中车辆表征里程、年检信息等参数来自转让方提供,仅供参考,请各意向受让方与转让方核实车辆年检信息。 根据评估报告: 该车为非营运车辆,工作强度良好,总体车况良好,车身颜色无褪色和锈蚀情况。局部有补漆,车窗玻璃完好,密封良好,内饰损正常,车内座椅、工作台完好。 1、本次处置车辆按其现场展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公告中显示的标的数据、图片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使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 4、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时务必须向中心提交《受让申请书》、相关身份证明文件。 5、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转让方相关 规定进行资产交接,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6、公告之日起接受勘验预约报名。具体勘验时间以预约时通知为准(法定节假日除外)。项目成交后标的物交付以实际勘验为准。 7、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 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8、本次转让车辆的最终里程表显示数以实地勘验为准。 9、车辆转让登记必须符合当地车管所的要求条件,意向受让方需要特别注意并提前了解清楚自身是否符合车管所关于大型普通客车转让登记的资格条件。如因受让方不符合车管所转让登记大型普通客车的资格条件所造成的相关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