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拍卖转让>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大学丽湖校区三角梅超市招租信息公告
拍卖转让
广东省
公告内容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C1Z2注册后查看8 | 项目名称 | 深圳大学丽湖校区三角梅超市 |
起始日期 | 2****5年0**$3月1**$3日 0**$3时0**$3分0**$3秒 | 结束日期 | 2****5年0**$3月2**$3日 1**$3时0**$3分0**$3秒 |
招租信息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公开竞价(多轮报价)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但租金标准不得低于原招租底价。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不变更招租条件,延长信息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1周期。 |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且有效续存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经营企业,且依法注册登记成立时间5年及以上(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3.意向承租方具有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文件:2****4年度财务报表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4.意向承租方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文件:税务局出具的2****4年纳税证明复印件,纳税额不得为0;2****4年缴纳社保证明,网页截图或窗口打印资料或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均可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5.意向承租方未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中无行政处罚信息,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证明文件:意向承租方提供公告期内以上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6.意向承租方在原出租单位经营时无恶意拖欠租金、水电费等行为,不存在到期赖店行为和其他违法行为或有官司诉讼,没有欠薪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文件:意向承租方须提供《无违法违规行为承诺函》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7.意向承租方须为超市品牌直营店,不接受加盟店参与(须提供承诺函及品牌商标注册证书,加盖品牌方公章),且意向承租方在国内经营便利店或商超(提供分店营业执照及工商信息查询单复印件加盖公章)数量不少于2**$3家直营店。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允许转租、分租。 9.意向承租方如已中选丽湖校区其他项目,则不得报名该项目。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材料须加盖公章)。 1.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2.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负责人证明)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6.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7.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中提及的相关证明材料。 |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5年0**$3月2**$3日 1**$3时0**$3分0**$3秒 |
交易保证金
金额 | 1***0,0***0元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 | 2****5年0**$3月2**$3日 2**$3时3**$3分0**$3秒 |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3层 |
联系人 | 郑经理;谢经理 | 联系方式 | 0****5-2注册后查看4;0****5-2注册后查看2 |
出租方信息
名称 | 深圳大学 |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 |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 一、考核机制 1.学校每半年对承租方服务质量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考核由丽湖校区管理办公室负责。考核内容及范围包括:履约评价(占6**$3%)、师生满意度调查(占4**$3%)等,考核满分为1***0分。 2.半年考核分数大于8**$3分为优秀,7**$3分至6**$3分为及格,小于6**$3分为不及格,若承租方半年考核不及格则须立即整改并缴纳履约保证金数额的1**$3%作为违约金。 二、退出机制 (一)合作期内,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属违规行为。学校有权发出书面警告并要求限期整改,情节严重者,学校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扣除承租方保证金。此外,承租方还应当赔偿学校 ![]() 1.连续两次半年考核不及格者; 2.在经营过程中,如因商品质量、服务态度、商品价格等问题受到师生广泛投诉,未在2**$3小时内回复并解决的; 3.在接受学校各相关部门或学校委派第三方机构的监督过程中发现问题后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4.在经营过程中,未经学校允许,随意改动房屋结构和设施位置、占用商铺外围开展其他经营项目等情况的。 (二)合作期内,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下列严重情节之一者,属违约行为,学校有权终止双方合作,责令承租方限期退出,扣除承租方所有保证金,并要求承租方赔偿学校 ![]() 1、出租方委托第三方食品安全机构对承租方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检查不合格并拒不整改的; 2、发生师生食物中毒,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3、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违规经营行为,例如超范围经营、销售违禁品、假冒伪劣商品等,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4、因商品价格、质量、卫生和服务等引发校内罢餐、静坐、游行等群发事件,影响恶劣的; 5、在经营过程中,因使用通过非正规渠道采购的原材料且在日常热食售卖中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承租方除按管理办法退出经营外,还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6、在接受有关执法部门检查中,因存在食品卫生质量问题、安全问题被通报或被新闻媒体曝光,严重损害影响学校 ![]() 7、中途擅自停业或超合同经营范围营业的; 8、承租过程中以弄虚作假等欺诈手段获得准入资格,或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准入条件的; 9、在经营过程中,因承租方过失导致一方或双方被行政处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导致严重后果的行为的; 1**$3、承租方与所雇佣员工发生劳资纠纷,经有关部门认定承租方承担主要责任,且在规定期限内不予整改的; 1**$3、发生辱骂、殴打出租方管理人员或学生行为且情节严重的; 1**$3、在经营期间,若承租方危害公共安全,如存在火灾隐患、食品安全问题等,学校有权立即关闭经营场所,并移交执法部门处理。所有由此产生的损失将由承租方承担; 1**$3、承租方擅自更改出租物业的内外装饰、门店招牌或使用的设备,学校有权要求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恢复原状; 1**$3、承租方以任何形式贿赂学校 ![]() 1**$3、重要事项不服从出租方监督管理的; 1**$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相关说明 1、承租方应在《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放后1**$3个工作日内及时与出租方沟通联系签订租赁合同事宜,并在签订合同之日起十五天内一次付清合同中要求的季度场地租赁费(不包含免租期),并交纳相当于6个月租金的履约保证金(以成交价为准)。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2、承租方报名即视为同意招租公告信息的全部内容及租赁合同条款,承租方承租后不得要求出租方更改以上内容; 3、其他条款见留存在交易实施机构的租赁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若在出租方以电话或函告方式通知承租方后,仍不到出租方处签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的保证金,对该物业重新招租; 4、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5、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物业查验、知悉并且了解物业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6、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并没收招租保证金: (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不按约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2)与其他意向承租方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 (3)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4)存在其他违约情况的; 7、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季度交纳,承租方应于起租日十五天内交付该季度租金,承租方每季度租金交付时间为该季度首月1**$3号之前。 | ||
监督电话 | 0****5-8注册后查看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