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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苏州市吴江区吴越中路1****1号的房屋(吴江支行七都分理处)公开招租
挂牌日期:2****5-0**$3-2**$3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N0****7FCZZ2注册后查看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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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苏州市吴江区吴越中路1****1号的房屋(吴江支行七都分理处)公开招租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建投嘉昱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1**$3.7**$3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3 |
挂牌日期 | 2****5-0**$3-2**$3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交易所不承担房屋所有权证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二、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 三、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四、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五、出租标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不动产权证,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并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关于办理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的相关政策;成交后,不能以出租标的现状影响其办理上述手续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出租方及江苏产权不负责办理上述手续; 六、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 七、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 八、房屋租赁用途:除国家明令禁止的经营业态外,承租方还禁止使用租赁资产从事以下经营业态:烟花爆竹等危险化学品的存储、经营场所;发廊、洗浴;群租房电子游艺厅、网吧、歌舞厅(人群密集型)等;非连锁性的 KTV、酒吧、保健服务(按摩、足疗)等。不得用于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等行业。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