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转让公告】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吉林医院自助售货机场地、充电宝自助借场地等对外出租项目信息披露(第2次公告,剩余5处)
资产出租信息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长公GY-GG-2025010866
项目名称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吉林医院自助售货机场地、充电宝自助借场地、新生儿照相房屋等对外出租项目 | ||
项目编号 | 长春市-GY-ZL[2025]018号 | 披露公告期 | 10 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年05月07日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年05月20日 |
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标的坐落位置 | 登记截止时间及交易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 2025年05月21日 15时00分(以实际到账为准) |
标的展示联系人 | 张先生 | 电话 |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白女士 | 电话 | |
自由报价开始时间 | 2025年05月07日 09时00分 |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 2025年05月22日 09时00分 |
交易系统网址 | 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 | ||
交易系统咨询联系人 | 软件客服:4009980000 | 电话 |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吉林医院自助售货机场地、充电宝自助借场地等对外出租项目通过长春市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网站公开发布招租信息,请予审核。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出租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中心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5.我方在本次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委托中心发布信息披露公告、征集符合条件意向承租方、组织竞价、价款结算等事项,我方承担法律责任,与中心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吉林医院
二、出租标的简况
详细信息请见附表
三、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名称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吉林医院 | |
基本情况 | 住所 | 南关区西五马路555号 |
法定代表人 | 栗宝华 | |
注册资本(万元) | 65718.0 | |
经济性质 | 国有全资 | |
内部决策 情况 | 以下决议已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其他:党委会 | |
出租行为 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 名称 | 长春市财政局 |
批准内容 | 同意 |
四、交易条件
交 易 条 件 | 公告期 | 10工作日 | ||
限时报价周期 | 90秒 | |||
挂牌底价 | 3.84 万元 | |||
挂牌底价对应租期(月) | 详见明细表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 | |||
公告期满,如未产生意向承租方 或在报价期内没有有效报价的 | □信息发布终结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其他 | |||
与出租相关 其他条件 |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 账户信息 | 标的编号 | 标的名称 | 保证金账号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长春市-GY-ZL[2025]018号002 | 场地—综合饮料自助售货机 | [吉林银行长春金恒支行(0109191000001745-20250507051)] | 0.28 | |
长春市-GY-ZL[2025]018号004 | 场地—产妇用品售货机 | [吉林银行长春金恒支行(0109191000001745-20250507050)] | 0.14 | |
长春市-GY-ZL[2025]018号005 | 场地—自助卫生用品机 | [吉林银行长春金恒支行(0109191000001745-20250507053)] | 0.14 | |
长春市-GY-ZL[2025]018号006 | 场地—自助售货机 | [吉林银行长春金恒支行(0109191000001745-20250507052)] | 0.14 | |
长春市-GY-ZL[2025]018号007 | 场地—充电宝自助借 | [吉林银行长春金恒支行(0109191000001745-20250507054)] | 0.19 | |
保证金 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否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5年05月21日 15时00分 | |||
交纳方式 | 以在系统注册的银行账户或银行卡转账(不接受他人代付款) | |||
保证金账户信息 | 保证金户名: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吉林银行长春金恒支行 | |||
保证事项 | 1. 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2. 出现下列情形时,出租方可以按照信息披露公告关于交易保证金处置的公示内容,以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向意向承租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A.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中心损失的; B.意向承租方通过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C.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D.承租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的; E.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或中心造成损失的。 F.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交易规则、承诺事项情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违约情况。 | |||
处置方法 | 1.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原路径无息返还。 3.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出现“保证事项”中所列的违约行为,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中心相关服务费用后,履行相应的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有过错方进行追偿。 | |||
资产出租明细表
(附表)
资产出租明细表
(房屋土地)
序号 | 出租资产名称 | 权证号 | 坐落位置 | 目前状况 | 出租面积(㎡) | 证载用途 | 出租期限(月) | 挂牌价(万元) | 挂牌底价对应租期(月)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租金交纳方式 | 租金调整约定 | 标的交付时限 | 附属设施 | 履约保证金(万元) | 自由报价起止时间 |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 限时报价周期(秒) | 备注 |
1 | 场地—综合饮料自助售货机 | 长房权字第20301060号 | 南关区西五马路555号住院楼A座、C座 | 原承租方合同已经到期仍在用,可按期交付标的 | 2平方米 | 医疗卫生 | 36个月 | 0.96万元 | 12个月 | 0.28 | 租金按年交纳。成交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首年租金),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剩余成交价款(首年租金),并同时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见明细表。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前30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齐 | 每年租金保持不变 | 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交齐后10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 无 | 0.2 | 2025-05-07 09:00:00到2025-05-22 09:00:00 | 2025-05-22 09:00:00 | 90 | |
2 | 场地—产妇用品售货机 | 无 | 南关区西五马路555号住院楼D座 | 原承租方合同已经到期仍在用,可按期交付标的 | 1平方米 | 无 | 36个月 | 0.48万元 | 12个月 | 0.14 | 租金按年交纳。成交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首年租金),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剩余成交价款(首年租金),并同时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见明细表。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前30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齐 | 每年租金保持不变 | 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交齐后10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 无 | 0.2 | 2025-05-07 09:00:00到2025-05-22 09:10:00 | 2025-05-22 09:10:00 | 90 | |
3 | 场地—自助卫生用品机 | 无 | 南关区西五马路555号住院楼B座 | 原承租方合同已经到期仍在用,可按期交付标的 | 1平方米 | 无 | 36个月 | 0.48万元 | 12个月 | 0.14 | 租金按年交纳。成交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首年租金),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剩余成交价款(首年租金),并同时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见明细表。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前30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齐 | 每年租金保持不变 | 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交齐后10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 无 | 0.2 | 2025-05-07 09:00:00到2025-05-22 09:20:00 | 2025-05-22 09:20:00 | 90 | |
4 | 场地—自助售货机 | 无 | 南关区西五马路555号住院楼C座 | 原承租方合同已经到期仍在用,可按期交付标的 | 1平方米 | 无 | 36个月 | 0.48万元 | 12个月 | 0.14 | 租金按年交纳。成交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首年租金),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剩余成交价款(首年租金),并同时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见明细表。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前30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齐 | 每年租金保持不变 | 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交齐后10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 无 | 0.2 | 2025-05-07 09:00:00到2025-05-22 09:30:00 | 2025-05-22 09:30:00 | 90 | |
5 | 场地—充电宝自助借 | 长国用2006第020012846号 | 南关区西五马路555号住院楼A座、B座、C座、D座 | 原承租方合同已经到期仍在用,可按期交付标的 | 3平方米 | 医疗卫生 | 36个月 | 1.44万元 | 12个月 | 0.19 | 租金按年交纳。成交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首年租金),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剩余成交价款(首年租金),并同时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见明细表。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前30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齐 | 每年租金保持不变 | 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交齐后10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 无 | 0.2 | 2025-05-07 09:00:00到2025-05-22 09:40:00 | 2025-05-22 09:40:00 | 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