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拍卖转让>宁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市交投集团物资集团二手车交易市场A馆公开招租事项的批复
拍卖转让
福建省
公告内容
你公司《宁德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市物资集团二手车交易市场A馆公开招租的请示》(宁交投〔2025〕22号)收悉。经会议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宁德市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将位于宁德市闽东路正大西路1号二手车交易市场A馆约5476平方米公开招租,租赁用途为商业、仓储,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合同采用一年一签(当一年租赁期满前,若交投集团与物资集团续签场地租赁合同,物资集团则与中标方续签下一年租赁合同),租期内含一个月装修免租期(仅限新承租人)。年租金递增率为2%,租金按季度缴纳,实行提前预缴制,履约保证金按首年成交价第一季度租金金额收取(不计息)。招租底价不低于正式评估价。
二、出租底价须委托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市国资委备案。
三、市交投集团要督促市物资集团加强日常监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并按照有关规定进场交易。
特此批复。
宁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