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根据《广西中旭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等2**$3家关联公司
实质合并重整计划》及金谷·鸿瑞2号破产服务信托计划管理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柳州闽旭贸易有限公司
管理人将于2**$32**$3年6月1**$3日1**$3时至2**$32**$3年6月1**$3日1**$3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资产交易平台对柳州闽旭贸易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闽旭公司)位于柳州市桂中大道南端6号九洲国际六间办公用房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一)法律依据:本标的系闽旭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根据《广西中旭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等2**$3家关联公司
实质合并重整计划》的规定,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六项职责,通过京东资产交易平台处分破产程序中的债务人财产,系不良资产处置。
(二)竞买人义务:竞买人须在竞拍前详细阅读《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并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标的物信息调查、委托代理手续及尾款支付方式确认等事项。如因违反相关规定导致保证金被划扣或产生其他法律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请理性参拍。
(三)过户费用:管理人将协助买受人办理标的权属过户手续,可能产生的变更登记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四)免责声明:本公告内容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风险自担:本次拍卖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法院与管理人、闽旭公司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任何瑕疵保证责任。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物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广西桂科资产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桂科资报字[2****5]第1***9号《广西中旭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等2**$3家关联公司
拟处置资产涉及的闽诚系企业部分资产清算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5年4月3**$3日)(含附表)以及管理人、闽旭公司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者资料等披露的信息,不排除存在信息与现状不一致的情形,仅供竞买人参考,管理人及闽旭公司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竞买人务必亲自实地看样、实施尽职调查,竞买人未看样或者未详尽尽职调查的,视为竞买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不得以标的物实际现状与管理人披露的信息不一致为由主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或者其他理由,要求解除合同、撤销合同、宣告合同无效、宣告合同不成立等,并向管理人、闽旭公司追究违约、赔偿等责任。
(六)成交文件的签署:竞拍成功后,买受人须与处置人签署成交确认文件和交易(转让)合同,成交确认文件和交易(转让)合同模板详见附件。竞拍成功即视为买受人接受竞拍公告、竞买须知、成交确认文件和交易(转让)合同的约束和条件。
二、 拍卖标的
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为柳州闽旭贸易有限公司位于柳州市桂中大道南端6号九洲国际六间办公用房,总建筑面积:7***0.9**$3平方米。
起拍价:3,5***4,5***0.0**$3元,保证金:71万元,增价幅度:3.5万元。
(一)标的物基本信息
序号 | 产权人 | 位置 | 用途 | 产权证号 | 面积(m2) |
1 | 柳州市桂中大道南端6号九洲国际2**$3-6 | 办公用房 | 柳房权证字第D0注册后查看8号 | 2***1.6 | |
2 | 柳州市桂中大道南端6号九洲国际2**$3-7 | 办公用房 | 柳房权证字第D0注册后查看9号 | 1***2.1**$3 | |
3 | 柳州市桂中大道南端6号九洲国际2**$3-8 | 办公用房 | 柳房权证字第D0注册后查看6号 | 1***2.1**$3 | |
4 | 柳州市桂中大道南端6号九洲国际2**$3-9 | 办公用房 | 柳房权证字第D0注册后查看9号 | 1***2.1**$3 | |
5 | 柳州市桂中大道南端6号九洲国际2**$3-1**$3 | 办公用房 | 柳房权证字第D0注册后查看9号 | 1***9.7**$3 | |
6 | 柳州市桂中大道南端6号九洲国际2**$3-1**$3 | 办公用房 | 柳房权证字第D0注册后查看1号 | 8**$3.0**$3 | |
合计 | 7***0.9**$3 |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325年6月1**$3日】前与管理人联系(联系人:陈女士,联系方式:1***1注册后查看8****2)。
三、咨询看样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一日止(工作时间内上午9:0**$3-1**$3:0**$3,1**$3:0**$3-1**$3:3**$3,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看样,有意者请与管理人联系,管理人联系人:陈女士,电话:1***1注册后查看8****2。
四、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
1.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325年6月12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2.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3.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管理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七、拍卖延时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八、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本次标的物转让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其他税、费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由竞买人承担。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向所涉税务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
九、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1.拍卖竞价前将通过京东资产交易平台系统锁定竞买人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拍卖平台服务费以后的2**$3小时以内自动转入闽旭公司指定银行账户。
拍卖余款请在【2****5年7月1日】(拍卖成交后1**$3日内)前完成支付。买受人可在拍卖平台【我的拍卖】中查看已拍下的订单,线上及时完成尾款的支付,或将尾款支付至以下指定银行账户:
开户行: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账 号:0****4 4****0 0****0 9****4
3.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或者闽旭公司可向悔拍人追索。
十、拍品交付
1.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管理人办公室【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6-2号华润大厦B座3**$3楼】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但成交确认文件、交易(转让)合同的签署与否,不影响买受人与闽旭公司买卖关系已依法成立的事实。
2.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管理人、闽旭公司配合买受人办理标的物权属转移手续,办理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十一、风险瑕疵及特别提醒
(一)拍卖标的物因闲置多年且期间缺乏有效管理措施,房屋可能存在门窗损坏、地面损坏等可能性,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拍卖标的物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管理人不负责房屋后期的具体修缮工作,对拍卖标的物的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做任何承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买受人不能以此要求解除合同、合同无效等,并向管理人、闽旭公司追究违约、赔偿等责任。。
(二)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如有),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
(三)拍卖标的物的租赁合同(如有),自权属变更手续完成之日起由买受人承继履行。租赁合同是否需要解除以及如何解除,由买受人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自行处理。
(四)拍卖标的物涉及的接管、控制、权属过户手续、物业、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空调等接续手续以及其他行政审批、公用手续的办理等,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办理费用及所有风险。目前,拍卖标的物存在欠缴物业费的情形,由竞买人自行与物业公司协商处理。
(五)竞买人一经出价竞买,无论事前是否有就拍卖标的物状况进行实地查看或与管理人、闽旭公司进行现场确认,均视为认可管理人按现状交付拍卖标的,不得在拍卖成交后再以标的存在数量、质量,或者其他瑕疵,拍卖标的物与评估报告载明的财产明细清单不符或者其他任何理由悔拍或向管理人、闽旭公司主张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六)竞买人在拍卖活动中出价就视为接受并愿意承担上述义务,拍卖成交后与管理人签订的成交确认书、交易(转让)合同亦包括上述条款,买受人拒不签订的,闽旭公司有权视为悔拍,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赔偿闽旭公司重新拍卖的差价损失。
(七)本次拍卖标的物的拆除、运输、过磅等工作(如有)由买受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且自担所有风险。
(八)管理人、闽旭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在拍卖前随时撤回或中止本次拍卖,并不对竞买人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九)拍卖标的还可能存在其他瑕疵,请竞买人自行进行详细调查和审慎判断。
(十)上述已知或未知的瑕疵和风险不影响本次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十二、未尽事宜,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及京东网现行网络拍卖规则执行。
2****5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