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拍卖转让>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关于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红星8号2号楼东二单元十三层东户1301号房住宅用房(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转让 山东省

公告内容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关于拍卖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红星8号2号楼东二单元十三层东户1301号房住宅用房的公告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4月14日10时至2025年4月1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gpai.net),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红星8号2号楼东二单元十三层东户1301号房住宅用房

起拍价:1140300元,保证金:10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评估价:1629000元。

1、基本状况

名称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红星8号2号楼东二单元十三层东户1301号房

坐落

位于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红星8号2号楼东二单元十三层东户1301号房;所在土地四至范围:北临红星中路;西临浣笔泉路;南临/;东临/。

范围

包括房屋及其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固定装修及相关配套设施,但不包括动产、债权债务等其他财产或权益

规模

建筑面积为140.00平方米;

用途

用途为住宅

权属

房屋所有权人为马洪芹

2、土地基本状况

四至

所在土地四至范围:北临红星中路;西临浣笔泉路;南临/;东临/

形状

所在区域宗地呈较规则矩形,标的物为分摊土地使用权,土地形状对标的物影响不大

开发程度

宗地红线内外均已通水(给水、排水)、通电、通路、通讯、通气、供暖,宗地红线内土地平整

3、建筑物基本状况

建筑结构

钢混结构

设施设备

供电、上水、下水、通信等设施完备,使用正常

装饰装修

标的物外墙面刷真石漆,单元门为楼宇对讲门,两梯三户,楼道公共区域地面铺地板砖,塑钢窗,入户门为封闭式防盗门,未进入室内。

空间布局

南北通透,采光通风较好,布局合理

楼层/层高

房屋总层数为17层,标的物位于第13层;标准层高

朝向

南北

新旧程度

房屋质量完好,维护情况好

其他

(二)权益状况描述与分析

房屋所有权人

马洪芹

产权证号

济宁市房权证中区字第2011811502号

共有情况

无共有

坐落

红星8号2号楼东二单元十三层东户1301号房

登记时间

2011年11月01日

用途

住宅

面积

房屋建筑面积:140.00㎡

总层数

17层

所在层

13层

(三)区位状况描述与分析

位置

标的物为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红星8号2号楼东二单元十三层东户1301号房;所在土地四至范围:北临红星中路;西临浣笔泉路;南临/;东临/。

交通

红星中路为区域混合型主干道,对内对外交通较便捷;标的物所在区域内配备有地下停车位,停车便捷程度较好

外部配套设施

所在区域基础配套设施齐全,公共服务设施较完善,居住氛围浓厚

周边环境

附近有济宁市任城幼儿园、运河城、济宁市实验小学、济宁学院附属中学、济宁百花公园、超市、银行等,生活便捷度好

二、咨询、展示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开拍前2天接受咨询,咨询电话:注册后查看聂法官(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并到相应职能部门(如不动产登记中心、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等)了解咨询;未查看标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配套设施、相邻关系、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3、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不得参与竞拍。

六、其他相关条件

1.买受人须承诺,自行办理标的过户登记手续。标的过户程序,请竞买人自行向落户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

2.拍卖成交后,法院仅出具确认拍卖成交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相关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拍卖物是否可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部门查询并处理。

3.过户时所产生的转让双方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及其附加、印花税、契税等)、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上述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的具体金额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

拍卖标的所涉及的物业费、水、电等有关未清偿受法律保护的债务均由买受人自行核实并自理。

4.签署成交确认书与执行裁定书的时间可能依法延迟。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发布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本院联系。

八、竞买人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另本次拍卖上述资产的案件当事人、已知的抵押人、担保物权人、租赁占用人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视作拍卖通知送达,未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的将丧失相关权利。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2025年4月22日16时前缴纳至法院指定账户,并在银行进账联用途栏注明“(2025)鲁0811执恢169号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红星8号2号楼东二单元十三层东户1301号房住宅用房拍卖余款”。

户 名: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任城支行

账 号:3112510043290044507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温馨提示: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咨询电话:注册后查看聂法官。

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山东司辅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后查看 400-600-1216。

联系地址: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枫杨路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三日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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