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拍卖转让>万安县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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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一、基本信息

(一)行政执法主体

1.单位名称:万安县农业农村局

2.单位性质:政府行政部门

3.单位地址和联系方式:万安县商务写字楼(0****6-5注册后查看9)

(二)职责权限

1.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规划、计划和方案;宣传贯彻农业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职责;受理涉嫌违反农业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投诉举报。

2.拟订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制度规范,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协助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并具体实施。

3.负责对生猪屠宰违法行为进行执法。

4.负责对动物防疫检疫、动物诊疗、兽医、畜牧种畜禽(含蚕种、蜂种)方面违法行为进行执法。

5.负责对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作物种子(含食用菌菌种、草种)、农药、肥料等方面违法行为进行执法。

6.负责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进行执法。

7.负责对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违法行为进行执法。

8.负责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方面违法行为进行执法。

9.负责对渔业渔政(除渔船检验之外)和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方面违法行为进行执法。

1**$3.负责对农机登记、农机操作使用、农机驾驶培训及农机维修等方面违法行为进行执法。

1**$3.负责对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野生植物保护、

农业植物保护、农业植物检疫方面违法行为进行执法。

1**$3.负责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实施的其他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涉及事项进行执法。

1**$3.负责对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等经营活动违法行为进行执法。

1**$3.负责辖区内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跨部门执法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本县范围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1**$3.监督指导乡(镇)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办案水平。

1**$3.承办上级交办、督办及有关部门移交的各类案件的查处工作,承担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1**$3.完成县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法律依据

主要依据包括但不限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农药管理条例》

- 《兽药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三、执法人员明细

序号

姓名

证件编号

执法类别

执法区域

1

刘瑞安

1***1注册后查看9****5

农业执法

万安县

2

刘兴华

1***1注册后查看9****2

农业执法

万安县

3

刘元军

1***1注册后查看9****3

农业执法

万安县

4

廖章荣

1***1注册后查看9****6

农业执法

万安县

5

乐瑞源

1***1注册后查看9****8

农业执法

万安县

6

郭义明

1***1注册后查看9****7

农业执法

万安县

7

何宏祥

1***1注册后查看9****4

农业执法

万安县

8

张全全

1***1注册后查看9****1

农业执法

万安县

9

夏华萍

1***1注册后查看9****9

农业执法

万安县


四、执法流程

?五、检查实施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执法类别

执法主体

执法依据

1

对使用未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或者未实行定期检验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检查

行政检查

万安县农业农村局

《江西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2

对农药生产、经营、使用主体及农药产品质量的检查

行政检查

万安县农业农村局

《农药管理条例》

3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立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万安县农业农村局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4

对肥料生产、经营进行监督抽查的检查

行政检查

万安县农业农村局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5

对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办理情况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万安县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6

对屠宰企业资质、检疫记录、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打击私屠滥宰和违规调运的检查

行政检查

万安县农业农村局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7

对使用禁用渔具、禁用捕捞方法的检查

行政检查

万安县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8

对兽药经营活动的检查

行政检查

万安县农业农村局

《兽药管理条例》

9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生产经营台账,添加剂使用规范,违禁添加的检查

行政检查

万安县农业农村局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1**$3

粮食收购企业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检查

行政检查

万安县农业农村局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1**$3

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的检查

行政检查

万安县农业农村局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1**$3

对生产或者上市的农产品进入市场(加工企业)前进行监督抽样检查

行政检查

万安县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1**$3

对生产、经营农作物种子的检查

行政检查

万安县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六、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序号

执法类别

具体执法决定

项目

审核重点

1

行政处罚

拟作出的直接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处罚决定

1.是否具有管辖权;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楚; 3.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 4.定性是否准确; 5.适用依据是否正确; 6.程序是否合法; 7.处理是否适当。

2

行政处罚

拟作出的决定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的行政处罚决定

1.是否具有管辖权;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楚; 3.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 4.定性是否准确; 5.适用依据是否正确; 6.程序是否合法; 7.处理是否适当。

3

行政处罚

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或者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

1.是否具有管辖权;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楚; 3.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 4.定性是否准确; 5.适用依据是否正确; 6.程序是否合法; 7.处理是否适当。

4

行政处罚

拟对自然人处以3****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 2万元以上的罚款或者没收相当于该数额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决定

1.是否具有管辖权;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楚; 3.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 4.定性是否准确; 5.适用依据是否正确; 6.程序是否合法; 7.处理是否适当。

5

行政处罚

经听证程序后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1.是否具有管辖权;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楚; 3.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 4.定性是否准确; 5.适用依据是否正确; 6.程序是否合法; 7.处理是否适当。

6

行政处罚

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1.是否具有管辖权;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楚; 3.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 4.定性是否准确; 5.适用依据是否正确; 6.程序是否合法; 7.处理是否适当。

7

行政处罚

涉及食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打击传销、反垄断

等领域的重大安全问题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1.是否具有管辖权;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楚; 3.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 4.定性是否准确; 5.适用依据是否正确; 6.程序是否合法; 7.处理是否适当。

8

行政处罚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

1.是否具有管辖权;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楚; 3.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 4.定性是否准确; 5.适用依据是否正确; 6.程序是否合法; 7.处理是否适当。

七、救济方式

如不服本局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局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3日内向万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泰和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八、监督方式

如您认为我局作出的行政执法行为存在违法或不当等问题,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合法方式进行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0****6-5注册后查看9

办公地址:万安县商务写字楼

邮政编码:3注册后查看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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