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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转让 山东省

公告内容

临沂高新置业有限公司4**$3%国有股权

挂牌日期:2****5-0**$3-1**$3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SDZR2注册后查看7
项目名称临沂高新置业有限公司4**$3%国有股权
转让方名称临沂城区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临沂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转让比例4**$3
挂牌价格1,3***3.3**$3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2**$3
挂牌日期2****5-0**$3-1**$3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1.根据《公司法》规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2.截止 2****4年3月 3**$3日标的企业为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担保余额9,9***9.2**$3万元,已代垫逾期还款金额2**$3.6**$3 万元。 3.标的企业与山东临沂罗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城事业部签订借款抵押合同,以鲁(2****9)临沂市不动产权第0注册后查看4号土地作为抵押物,抵押期限自2****4年2月2**$3日至 2****9年2月2**$3日。 4.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天恒信审字[2****5]1注册后查看2号《审计报告》及山东恒达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山恒达信评报字(2****5)第0***9号《资产评估报告》。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国有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协议。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完成对标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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