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项目名称 | 哈尔滨市道里区中央大街1**$3条辅街停车场运营权出租 | ||||
项目编号 | [2****5]哈产租1***7 | ||||
挂牌起始日期 | 2****5-0**$3-0**$3 | 挂牌截止日期 | 2****5-0**$3-1**$3 | ||
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 本出租方拟出租持有的资产或资源,并委托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行为是本出租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出租方出租资产或资源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已获得资源主管部门及国资监管机构等相关主管部门相应批准。 3、本出租方所提交的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出租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出租方义务。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概况 | 出租标的名称 | 中央大街1**$3条辅街停车场运营权 | |||
标的现状 | 标的类型 | 市政设施停车位经营权 | |||
权证号 | 权属所有人 | ||||
坐落位置 | 位置信息见出租明细,具体位置以出租方现场实际指认为准。 | 出租参考泊位数量 | 按照出租提供的评估报告显示具体泊位数量共计为1****2停车泊位。 | ||
所在层数 | 地面停车位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按首年年租金(首年租金以最终成交价为准)的3**$3%交纳,履约保证金以现金形式缴纳。 | ||
出租期限 | 5年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
用途 | 仅用作停车位使用 | ||||
目前状况 | 由承租方自主运营 | ||||
租金递增方式 | 前三年租金不变,第四年、五年租金均按首年租金标准上浮8%。 | 附属设施 | |||
出租底价 | 标的1:8注册后查看0.0元/年租金 | ||||
评估情况 | 评估值 | 7注册后查看0.0元/年租金 | 账面值 | ||
评估基准日 | 2****4-0**$3-1**$3 | ||||
评估机构 | 评估报告编号 | 黑银强评报字(2****4)第2***2号 | |||
核准或备案机构 | |||||
标的清单 | 详见下方附件下载:出租明细 | ||||
瑕疵说明、重大事项提示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次出租的范围以黑龙江银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认真勘察,对出租标的的法律、自然现状及安全状况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作出客观判断,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出租方承诺对出租标的现状及权属情况如实向意向承租方展示披露,如因标的本身产生的产权、法律、安全状况等风险对承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与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无关,由出租方承担相应责任。 3、首年租金交纳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进行结算,第二年起租金交纳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4、具体租赁期限起止时间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中央大街辅街停车场租赁及建设合同》为准。 5、意向承租方在取得承租资格后,如利用标的进行经营须自行办理符合其经营行为的相关证照。标的是否可以用作生产经营,需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自行与相关主管部门及出租方确认,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6、标的租赁期间的各项费用按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的《中央大街辅街停车场租赁及建设合同》约定进行支付。承租方应按照《中央大街辅街停车场租赁及建设合同》的约定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详见标的概况)。 7、承租方不得转租、变更经营权或改变停车场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车主推送任何商业广告,及在停车场设置发布广告设施; 8、本次出租的标的涉及与第三人共用进出通道的情况,请各意向承租方到现场勘察自行了解相关情况,承租方使用标的时应保证通道畅通。(详询出租方展示联系人) 9、承租方负责出资将标的建设为智慧停车场,智慧停车场设备设施均需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详见详见下方附件下载:《中央大街辅街停车场租赁及建设合同》) 1**$3、相关及其他事宜,以承租与出租双方签订的《中央大街辅街停车场租赁及建设合同》为准。 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注册后查看2MA1BP0JX6X 法定代表人:王岩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
出租行为批准 | 批准单位名称: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 |
交易 | 信息披露 | 首次公告不少于7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变更公告条件重新公告。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后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取协议成交方式(须参与报价);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意向承租方须向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提交有效报名材料及其它材料。 3、意向承租方承诺其所提供的承租本标的相关文件材料内容均真实、准确、合法合规、有效,所填写的联系人信息、联系地址真实、有效,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如需书面送达关于本次出租事项的法律文书、材料等,应向该地址送达;如该地址发生变更,意向承租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以邮件、微信等其他方式送达的均参照书面送达的约定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否则由于不能送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按照原约定的方式或地址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等视为意向承租方已经收到,如意向承租方拒收上述法律文书、材料视同已经送达。 4、出租成交后,如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予以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
标的交割 | ?1、标的的移交由出租方负责,移交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解决,双方须自行协商标的交付事宜。 2、出租标的以交割时现状进行交割,所有标的最终以交割时出租方现场指认为准。 3、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标的的网站公告标的描述信息为依据要求出租方补齐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 |
与出租相关 的其他条件 | 按照出租方提供的材料承租方应具备以下条件: 1.承租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需承诺拥有完善的运营体系,人员设置需符合本项目要求,并出具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 2.承租方需具有近5年内智慧停车场运营管理经验的,并提供合同等佐证材料; 3.拟参加本项目的意向方、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委托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允许参加本次项目,(提供意向方等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为准),以公告发布后查询的结果为准,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意向方,不得参与本项目。查询网址: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 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意向方须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内容: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委托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以公告发布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如果没有行贿记录,网站会显示“无符合条件的数据”、“暂无数据”等信息,如果有行贿记录,网站会有结果展示,需要下载相关档案,就要注册一个账号即可下载,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为准)。 4.承租方需承诺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及重大安全事故。 5.承租方拥有自主研发或合作授权的智慧停车管理系统(需提供以智慧停车管理系统所需要的软件相关知识产权证明且承诺智能停车管理系统需接入市级系统) 6.承诺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设备并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停车诱导屏、高清视频监控等)。 7.承租方需提供智慧化停车场建设方案,方案需涵盖:停车诱导屏、高清视频监控、出入口管理系统智慧停车硬件的布局规划、施工时间(施工时间不得超过6**$3个自然日)及预算表。 8.意向承租方须在2****5年0**$3月0**$3日9:0**$3至2****5年6月1**$3日1**$3:0**$3期间内(工作时间内)到出租方指定地点(具体地址及所需提供的材料详询展示联系人及电话)进行现场勘察,资格审核时承租方须额外提供完成现场勘察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无法满足上述要求则资格审核不能通过。 凡有意参加该项目的意向承租方,请于2****5年0**$3月0**$3日9时0**$3分至2****5年0**$3月1**$3日1**$3时0**$3分(北京时间,下同),期间登录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hrbggzy.harbin.gov.cn/),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我要报名并上传报名材料。该项目公告期间意向承租方在完成系统内报名后方可进入资格审核环节,公告结束后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核委员会由出租方1名代表和2名相关领域专家进行审核。请各意向承租方在2****5年6月1**$3日上午8:3**$3至9:0**$3期间递交密封好的资格审查文件(一份正本,两份副本),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资格审查文件将被拒绝接受。文件递交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抚顺街1号,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一楼标书受理处。联系人:李先生,联系方式:0****1-5注册后查看2。具体需要材料详见公告附件:《项目资格审查表》。资格审查通过的意向方可交纳交易保证金参与报价,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
交易 | 竞价规则 | 意向承租方在参与网络竞价前请详细阅读并遵照网络报价须知、操作手册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承租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租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 |||
报名时间 | 2****5-0**$3-0**$3 0**$3:0**$3 至 2****5-0**$3-1**$3 1**$3:0**$3 | ||||
报名审核 | 1、意向承租方注册报名:意向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报名截止日前,登录网站(https://hrbggzy.harbin.gov.cn),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 | ||||
交易保证金 | 交易保证金:2注册后查看0.0元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正向多次竞价 | 竞价阶梯 | 5万元 | |
竞价时间 | 自由竞价时间:2****5年0**$3月1**$3日 0**$3:0**$3 至 2****5年0**$3月1**$3日 1**$3:0**$3 止 | 限时竞价周期(秒) | 3***0 | ||
交易成交 | 1、交易服务费比例:本项目以5年为周期,按周期收费(租赁周期不足1个周期的,按1个周期计算) ;如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一个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人,采取协议方式成交,承租方按照首年租金*1%*周期交纳交易服务费;如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两个以上(含两个)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人,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认承租方,承租方按照首年租金*5%*周期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不足5***0元的,按5***0元收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