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公告》、《变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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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卖公告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5年6月8日1**$3时至2****5年8月7日1**$3时(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灵武市宁东镇黎黄路南侧产权证号为灵武市房权证磁窑堡字第0注册后查看8号不动产
评估价:2注册后查看7元 ***0;***0;***0;***0;***0;***0;***0;***0;变卖预缴款:1注册后查看5.5**$3元
保证金:1注册后查看0元 ***0;***0;***0;***0;***0;***0;***0;***0;***0;竞价幅度:5注册后查看0元
特别注意事项:
1.本《拍卖公告》《竞买须知》中对拍卖标的房屋建筑面积、用途等描述主要依据宁夏众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宁众信(司)房估字[2****4]第0***9号估价报告。拍卖成交后,拍卖标的最终房屋建筑面积以国家相关管理机关出具的勘测定截图和测量报告为准,房屋建筑面积与《拍卖公告》不符的,不影响本次拍卖结果。
2.本次拍卖标的所提供的照片仅供参考,具体以拍卖标的物的实物现状为准,按拍卖标的物的实际现状进行拍卖,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保证,标的物交付以实际交付的情况为准。
3.该标的为1-6层,实际为1-5层,6层为电梯井。一楼为酒店大厅,二楼含有会议室一间,酒店套房两间,储物间一个。
4.本次拍卖标的有一间位于酒店整体建筑东西走向最西侧的一间1-2层营业房。
5.标的物目前对外承租使用中,现经营“宇华酒店”,租赁日期为自2****3年2月8日起至2****8年8月8日止。2****3年8月8日起至2****8年8月8日,每年租金2**$3万元。2****8年8月8日起至2****8年8月8日,每年租金3**$3万元。酒店整体建筑东西走向最西侧的一间1-2层营业房现由案外人占有使用中。
6.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建议有意向竞买人实地看样。
7.对于社会上有其他机构或者个人,借用司法拍卖名义,发布竞买公告或项目信息,招揽客户、要求签订合作代拍协议、收取中介手续费用等行为,或承诺标的物以起拍价或者显著低于市场价成交,要求支付高额代拍费用等行为,请竞买人保持警惕,切勿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请仔细阅读电子版评估报告,本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5年5月23日起至2****5年8月7日止接受咨询,本院已委托宁夏亿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并出具委托手续,由宁夏亿槌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class="noselttqk" names="由宁夏亿槌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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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src="/images/tel88.png" />统一安排咨询、看样等工作。咨询电话:1***5注册后查看5****5
三、变卖方式: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3天,如有竞买人在6**$3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3小时竞价倒计时;2**$3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五、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法院协助买受人、承受人办理,逾期未办理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风险。因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因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相关物业费、采暖费、水、电等欠费发生在拍卖、变卖成交裁定书或以物抵债裁定书成交之前的由原产权人及物业使用人承担,发生在拍卖、变卖成交裁定书或以物抵债裁定书之后的由买受人、承受人承担。如涉及土地出让金由原产权人承担。如涉及测绘费用由买受人、承受人承担。其他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受人承担。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5年5月3**$3日前与本院联系。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无优先购买权人。
九、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成交后十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开户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
请买受人缴纳款项时备注该标的物名称及买受人姓名
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一、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二、依照法释〔2****6〕1**$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拍卖网络平台技术咨询电话:4***0-8***2-2****0
咨询电话:1***5注册后查看5****5、1***1注册后查看3****9
法院监督电话:0****1-6注册后查看6
附:
评估报告书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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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