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凡参加网络竞价的竞买人均应仔细阅读并遵守本信息披露文件,并对自己参加竞价的行为负责。如因未仔细阅读本文件和网络竞价有关的文件,而引发的任何损失或责任均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第二条获取受让资格及参与交易活动,操作方法详见《竞买须知》。竞买人按受让条件要求,通过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公共服务平台”注册,登录“电子交易平台”上传报名有关资料,按照交易系统提供的虚拟账号按时交纳交易保证金。 竞买人按交易活动规定时间参加网络竞价活动,提前熟悉交易事项、准备有关设备。 第三条交易保证金交纳 竞买人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按照系统显示的银行账户及金额在公告要求时间前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第四条竞买人须自行判断交易标的价值、网络操作方法等,一旦报名成功、报出有效价格即视为对该竞买标的已充分了解,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竞买人进行平台注册、标的报名及点击出价等行为必须是本人操作,支付保证金及成交价款的账户必须是本人账户。不得代报名、代打款,否则因无法核实竞买人身份及款项是否到账等风险造成的损失及责任均由竞买人承担。 第五条本次标的转让按现状转让,资料仅供参考。竞买人在竞价前应亲自到现场查看交易标的,清楚上述交易标的现状,对交易标的有关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存放地点、现状、名称、型号、品质、安全性能和瑕疵状况等现状作充分的了解,转让方、交易中心不提供任何担保,对其品质与瑕疵不承担任何责任。一旦报名成功,则视为对该竞买标的已充分了解,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竞得人接收交易标的后期处置、使用等任何行为的所有后果、责任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竞得人不得以此为由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要求 1、竞买人应充分重视竞购本标的瑕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及尚未发现的缺陷,可能导致竞买人预期利益无法完全实现。一经成交确认,转让方、交易中心不因竞价标的瑕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缺陷承担任何责任。竞买人承诺对自己参与竞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并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 2、竞买人须自行了解相关政策要求,如因此导致产生的所有风险,责任由竞买人(成交后为竞得人)自行承担。 第六条网络竞价结束后,竞得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并付清成交价款。如未在规定时间签订合同及交清项目成交价款,视为竞得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七条 特别规定: 1、本次竞价均以标的实际的型号、规格、数量和现状为准,竞买人须仔细实地查看,进入网络竞价系统则视为对交易标的物的现状完全认可、无异议,竞买成功后竞得人不得对所竞得的标的物提出任何异议。一旦报价竞投,则视为对该竞买物品已充分了解,并愿承担竞得人应尽的一切法律责任; 2、网络竞价成交后,竞得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陕西国衡拍卖有限公司 签署《项目成交确认书》及相关文件,否则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签名及加盖印章应正确、清晰; 3、竞得人在规定的交款时间内未交清项目成交价款、代理机构服务佣金、拆除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对该标的的买受权,代理机构服务佣金及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据有关规定,由代理机构征得委托人同意,将标的再行转让,转让标的再行转让的,原竞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交易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代理机构服务佣金。再次转让的项目成交价低于原项目成交价的,原竞得人应当补足差额; 第八条 网络竞价结束后,竞得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付清项目成交价款和的代理机构服务佣金并向委托人指定银行账户交纳拆除保证金:按项目成交价1**$3%计算,方可办理标的的移交手续。竞得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交清项目成交价款及代理机构服务佣金后,代理机构向竞得人出具《项目成交确认书》和《标的交割单》,竞得人凭《项目成交确认书》和《资产移交清单》与委托人办理标的的交接手续。在标的物交接过程中,竞得人须严格按照拆装规程严格进行安全操作,在废旧物资交接过程中所产生的拆、装、运费以及在拆、装、运过程中出现的一切事故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第九条 竞得人须在网络竞价结束后6个工作日内同委托人办理完移交手续,办理完移交手续之日后3**$3日内完成标的的拆除清场工作。(1)竞得人须同委托人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废旧物资交易合同》、《安全保证书》,并认真阅读《西安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class="noselttqk" names="西安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dname="c2414e11390886b5763b9c30eadad6e2">![查看【西安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a href=]() 】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src="/images/tel88.png" />废旧物资一批(以标的数量及现状为准)拆除工作安全要求》;(2)竞得人须严格遵守委托人厂区、场地的规章制度,拆除工作应严格执行相关操作规程,因拆除工作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环境污染、社会舆情等造成损失均由竞得人承担,经济损失从拆除保证金中扣除,竞得人须在扣除后3日内将拆除保证金补齐;(3)竞得人逾期未完成标的的拆除清场工作的,委托人按人民币5****0元/日标准向竞得人收取保管费,逾期5日以上未完成标的的拆除清场工作,视为放弃标的及买受权。在此期间标的发生丢失、损坏、不完整等情况,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第十条 标的交割之前,竞得人应签订《拆装安全保证书》及有关法律文件,明确安全责任。代理机构只负责标的的交易,对拆、装、运环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代理机构服务佣金:竞得人应于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代理机构(陕西国衡拍卖有限公司 )支付成交价款7%的服务佣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