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酒泉市肃州区西汉酒泉胜迹景区南门停车场
场地招租交易公告
项目编号JQ2注册后查看4***5
按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甘肃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甘肃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受西汉酒泉胜迹景区管理委员会委托,西汉酒泉胜迹景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公开交易,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转让组织基本信息
转让方名称:西汉酒泉胜迹景区管理委员会
交易机构:西汉酒泉胜迹景区管理委员会
交易平台: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交易标的简要情况
交易标的地址:西汉酒泉胜迹景区南门外停车场。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原租户尚未腾退。
2.西汉酒泉胜迹景区南门停车场,39个车位。
3.起始价为年租金,合同期限为三年,合同期内不得转租,承包方自负盈亏,转让方不做任何补偿。
4.承包方需自行配备智能收费系统。
5.承包方不得划线增加车位、超员停车、占用消防通道。
6.承包方在经营活动过程中,出现的一切有关安全问题由承包商自行承担。
7.承包方需每日安排专人负责停车场日常管理运行,并负责停车场及场内西侧绿地卫生清扫保洁。
8.承包方需积极配合景区工作,协助转让方接待政府及贵宾车辆停泊。
9.承包方中标后在经营过程中如违反合同规定条款三次以上,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
1**$3.因政策调整或上级部门规定等因素,转让方有权无条件收回租赁场地,按上级政策及规定执行。
三、受让方的资质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提供与停车场经营相关且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件)
2.原租户尚未腾退
3.意向受让方因电脑、网络故障出现竞价过程异常,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转让方概不负责。
4.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已知悉此次交易标要求情况。
四、交易公告、报名申请及资格审核
(一) 交易公告时间:2****5-5-1**$3至2****5-5-16
(二) 提交报名申请
1、报名时间:2****5-5-1**$3至2****5-5-16
2、报名方式
(1)意向受让方登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点击“数字证书(CA)互认共享平台”http://ggzyjy.gansu.gov.cn/ggzyjy/c1注册后查看1/fwxx_yhzc.shtml进行主体用户名(手机号)信息的注册。
(2)意向受让方使用注册的主体用户名(手机号)登录甘肃省公共资源权益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报名,网址:http://3**$3.1***2.1**$3.2**$3:8****0/TPBidder
3.报名材料
(1)交易申请表(在交易系统中下载)
(2)资格文件
(3)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 资格审查
意向受让方提交报名材料后,由(交易机构)进行资格审查。
竞买资格审查时间:2****5年5月1**$3日17时至2****5年5月16日1**$3时止。
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的,(交易机构)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意向受让方登录交易系统确认后,意向受让方取得交易资格,成为竞买人。
五、交易的方式及时间、地点
(一)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网络竞价以限时竞价方式进行,限时竞价阶段以3分钟倒计时为竞价时限,如在3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重新倒计时3分钟。本次转让为有底价竞价,采用增价报价方式,首位报价的竞买人,可以起始价报价;随后所有竞买人以报价先后顺序在现报价基础上以公告公布的加价幅度或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每次加价1****0元的倍数)进行增价报价。
(二)***0;交易时间:2****5年5月16日17:0**$3开始
(三) 交易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权益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
六、确定受让方的标准和方法
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如在限时竞价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不低于底价,成交。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底价的,不成交。竞价结束后,竞得人需立即在交易系统上确认成交结果。成交结果将在竞得人确认后3日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交易机构)发放成交通知书,竞得人取得受让方资格,成为受让方。
七、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要求及处置方式
(一)交易保证金金额及支付方式
报名成功并经资格审核通过的意向受让方,请于2****5年5月16日16:0**$3时前,将交易保证金(金额)1注册后查看0元支付至西汉酒泉胜迹景区管理委员会账户,并持银行回单至西汉酒泉胜迹景区管理委员会财务室处开具收据(如个人交纳需清楚备注意向受让方企业名称)。
(二)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
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后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受让方出具收据,由西汉酒泉胜迹景区管理委员会原渠道退还本金;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1**$3个工作日内,意向受让方出具收据,由西汉酒泉胜迹景区管理委员会原渠道退还本金。
八、转让合同签订
公示期满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受让方按照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九、对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转让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提出。联系电话:0****7-2注册后查看8.
十、违约责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
转让方违约的,按照公告或者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接受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受让方在交易活动中,如未能按转让公告履行责任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未确认成交结果、未签署租赁合同、未支付成交价款等),将构成本公告规定的违约行为,经转让方确认后,已交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违约责任。
十一、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西汉酒泉胜迹景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许飞
联系电话:1***8注册后查看1****7
***0;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