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拍卖转让>建三江人民法院关于烘干塔、塔仓及地秤(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转让 黑龙江省

公告内容


  1. 网络司法拍卖公告

     

    黑龙江省建三江人民法院将于202410月05 10时至202410月06 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黑龙江省建三江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黑龙江省建三江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1. 拍卖标的黑龙江鑫滋糯米业有限公司场地内烘干塔、塔仓及地秤;烘干塔300吨,2007年建成使用;地秤120吨,2017年建成使用。烘干塔及地秤不分开拍卖,起拍价为拍卖总价,并且烘干塔及地秤现正在租赁期限内,租赁期为20220530日至20370531日止,租金已全部缴纳。

         起拍价:237384.00元,保证金 30000.00元,增加幅度:10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依照《拍卖法》规定禁止参加竞买人员之外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及其他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黑龙江省建三江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黑龙江省建三江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4年09月30日08时起至2024年09月30日16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均由买受人承担。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八、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41007 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建三江人民法院涉案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建三江支行,账号:08-504101040014786),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注册后查看王法官

       

      监督电话:注册后查看 

       

      联系地址:黑龙江省建三江人民法院

       

      详细信息可在“淘宝网“http://sf.taobao.com”上查询。

       

                       黑龙江省建三江人民法院

       

                        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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