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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邮轮中心实体广告位及船舶广告项目2****5年招租公告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的指导意见规定,为充分发挥资产效用,提高企业资产经营效益,有利于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拟将公司所属部分资产对外公开招租。招租方案如下:

一、资产位置:邮轮中心东渡客运码头、第一码头、三丘田码头、内厝澳码头

二、产权人:厦门国际邮轮母港集团有限公司、厦门轮渡有限公司、厦门湾海上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三、资产明细、实物现状及拟出租用途:

(一)资产明细:

1.线下实体广告:S级1**$3块/组;A级7块/组;B级1**$3块/组;C级1**$3块/组。

2.船舶:厦门湾公司船舶7艘;厦门轮渡公司船舶1**$3艘。

(二)出租现状:广告位按品牌方定位出租。

(三)租赁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品牌广告发布、文明宣传、品牌发布会及其他品牌整体营销活动。

四、押金、租金收取及收缴保障措施:

(一)租赁期限:合同期限面议,租赁期内若遇政府建设或规划需要,合同自动终止。

(二)押金:以合同为准。

(三)租金招租价格及价格拟定依据:根据所属区位覆盖客流及媒体等级为依据(具体面议)。

(四)租金收缴保障措施:承租方应按合约及时付款,逾期付款,每延迟一天,承租方应支付相当于延迟付款额万分之叁支付违约金,具体以合同为准。

五、承租条件及资格审查材料:

承租人需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或自然人),承租人租赁广告位后仅作为品牌宣传使用。承租人需提供有效资质文件(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方可签订租赁合同。

六、招租方式:

按照国资委国有资产出租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招租。

七、对被国资委及企业列入不诚信负面名单的对象不予承租。

八、联系方式:陈经理1***2注册后查看5****9

屿见(厦门)文旅有限公司

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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