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四川省青神县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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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院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的标的物,系在网络平台上独立进行的拍卖活动,整个过程公开透明,从未委托其他中介机构办理代拍、贷款、过户等相关事宜,意向竞买人如需了解标的物详情请拨打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内的咨询电话;拍卖界面中存在的各种推介业务和法院、辅拍机构无关,竞买人自行委托他人参与竞买、委托相关机构办理业务等存在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本公告中图片、文字、视频、附件材料等授权后可以下载传阅转发,但未经许可严禁擅自涂改拍卖公告、图片、视频:拍卖须知、调查表、附件材料等中载明的内容。
涉及标的物展示、介绍等材料包括平台提供的标的物位置定位均仅供参考,具体以实物及实际为准,最终解释权归本院所有。
三、本案已委托四川眉山阳光拍卖有限公司辅拍机构协助本院共同办理咨询、看样等相关辅助事务,其收取的拍卖服务费用按照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标准执行,拍卖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成交后直接从拍卖价款中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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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青神县人民法院
2****5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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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青神县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本院定于2****5年8月4日1**$3时至2****5年8月5日1**$3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3****3)公开拍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资产评估明细表上载明的编号为上5**$3号小4***0斤酒。
评估价:9****0元;起拍价:6****0元;保证金:1****0元;增价幅度:1***0元。
特别说明:
1.公告的内容和照片、附件等材料仅供参考,其他隐性的信息或损失等本院无法查知,具体以实物及实际为准。
2.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瑕疵说明:
1.该标的未检测。
2.由于该批标的物存放时间较长,酒类存储的特殊性,存在酒精挥发的可能性,酒精度会有所差异,拍品以现场实物为准,本次拍卖以现状进行拍卖及交付,本院不做任何承诺,对本次拍卖标的物的质量和完整性不做任何担保,所有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本次拍品属于特殊物品,无法进行邮寄,买受人须自行准备容器对标的物进行提取,物品交付过程中涉及的相关提取、搬运、运输等费用以及运输过程中毁损、灭失等其他一切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4.本院已委托成都顺德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财产进行评估,该公司出具的成顺评报字[2****5]第3**$3号《资产评估报告》作为公告附件,请竞买参与人认真查阅。
5.本次拍卖财产相关情况在评估报告中对拍卖财产已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本公告提供的拍卖财产现场图片,仅供竞买人参考。
6.标的物的数量为大约数,最终数量以实际过磅为准。若实际过磅数量多于公告数量,买受人可选择按标的公告数量进行交付,也可选择全部交付,全部交付则需补齐相应价款,超出部分按成交价折算。若实际过磅数量少于公告数量,我院后期将按成交价折算退回少于公告数量部分的价款。
超出公告数量部分的价款算法:成交价÷公告数量×超出部分数量。
少于公告数量部分的价款算法:成交价÷公告数量×少于部分数量。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内与本院联系。
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二、竞买人条件
(一)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
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网络竞拍平台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联合竞买标的的,可以委托其中之一作为代理人参与竞买,相关权利义务由联合竞买人承担,须在竞价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二)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优先购买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在竞买时行使优先购买权。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0;***0;***0;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0;***0;***0;2.网络服务提供者;
***0;***0;***0;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0;***0;***0;4.第 1至 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参加竞买的人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同时,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的,可如实举报。
特别提醒: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竞买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导致未能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或交付不能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
三、咨询及看样
四川眉山阳光拍卖有限公司系青神县人民法院委托的本案唯一辅助拍卖机构,请竞买人务必核实辅拍机构信息。
本院现已委托四川眉山阳光拍卖有限公司辅拍机构对拍卖标的进行咨询解答和组织看样。看样需提前电话预约,法院根据预约情况决定是否如期进行。
咨询电话:1***9注册后查看7****6***0;,上述手机微信同号。
特别提示:辅拍机构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机构负责并承担责任,仅供竞买人参考。
四、拍卖方式
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达到或超出起拍价,一人应买即可成交;有二人以上应买的,以竞价方式进行,价高者得。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五、拍卖款项支付
拍卖竞价前,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拍卖平台账户内的相应资金作为保证金(平台技术咨询:4注册后查看5***6)。拍卖结束后,未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四川省青神县人民法院指定账户。
六、标的物交付
(一)权属转移
拍卖结束后,买受人应在1**$3日内交纳尾款(户名:青神县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神支行,账号:9***5注册后查看3注册后查看9注册后查看0),备注“执行案号+某某(竞得标的物名称)余款”,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人民法院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基于本次网络司法拍卖交易的权属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转移手续时先行垫付。买受人应该在法院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凭相关完税凭证至本院办理退费手续,由本院先行从拍卖款中予以扣除。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付清尾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二)实物交付
拍卖标的物无租赁等可排除直接交付情形的,在拍卖成交裁定送达当事人后6个月内,由本院或者本院指定的保管人交付买受人。
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应如实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确认地址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八、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平台咨询电话:4注册后查看5***6(可对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操作、模拟拍卖进行咨询)。
标的物咨询电话:1***9注册后查看7****6 ***0;***0;***0;***0;4***0-8注册后查看3(对拍卖财产信息的咨询)。
法院监督电话:0***8-3注册后查看0(该电话只接受对网拍平台、辅拍机构、恶意竞买人的投诉及其他重要情况反映)。
预约看样:微信搜索“眉山阳光拍卖”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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