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设备存在误差或披露信息与相关部门核定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租金及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本公告中披露的承租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中心在收到《租赁合同》和全部相关费用后出具《交易凭证》,并在收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3、双方签订《租赁合同》1**$3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移交。 4、机械的验收、调试、使用、保养、税款和维修管理等,均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机械如在厂家承诺的保质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承租方应及时通知出租方与生产厂家联系维修。租赁期满后,承租方向出租方交还机械时,应保证机械状况完好,否则应赔偿出租方实际损失。 5、在租赁机械发生毁损或灭失时,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出租方,由承租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及损失。 6、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再次租赁于第三方,不得擅自抵押、赠与第三方、不得私自出租及损坏机械。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擅自拆原有部件替换,出租方有权检验机械的使用及完好情况。 7、出租方所提供的租赁机械为机械现状,如机械未过保质期,在生产厂家承诺的保质期内由生产厂家免费保修。租赁机械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应负责日常维修、保养,使机械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8、租赁机械在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承租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9、承租相关其他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3、承租方需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支付租赁机械押金4**$3万元,租赁合同期满承租方向出租方交还机械后,经验收机械状况完好后3个工作日内押金无息退还承租方。 1**$3、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