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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江苏牧院迎宾路校区迎宾楼附楼1号房屋公开招租
挂牌日期:2****5-0**$3-1**$3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N0****7FCZZ2注册后查看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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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江苏牧院迎宾路校区迎宾楼附楼1号房屋公开招租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2.9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3 |
挂牌日期 | 2****5-0**$3-1**$3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江苏产权不承担房屋所有权证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二、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 三、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四、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不得以联营、合作经营等任何形式变相转移房屋实际控制权。如承租方违反上述规定,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支付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并赔偿出租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出租方因此解除合同的,有权没收承租方已缴纳的全部押金; 五、出租标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不动产权证,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并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关于办理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的相关政策;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包括渗水、漏雨等)致使修缮、装修费用高或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出租方及江苏产权不负责办理上述手续,承租方须签署《房屋现状确认书》作为本合同附件,确认其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房屋的现状及相关法律风险,如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权属争议,承租方仅可主张解除合同,不得要求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承租方入驻后须根据项目房屋实况、出租方装修要求及承租方经营需求合理设计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审批通过后方可施工。出租方应在收到完整装修方案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审批意见,逾期未回复视为同意方案;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承租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所有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工期须在合同约定的租期内。租赁期满,承租方不得以房屋装修投入大等任何理由,要求出租方延期《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给予经济补偿。承租方应拆除全部可移动装修物,对不可拆除部分应恢复至出租方初次交付时的状态,修复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如果承租方破坏该房屋结构或者损坏该房屋内的原有设施设备,均须照价赔偿;装修完工后须符合消防规定,并须经出租方验收通过后方可开始营业; 七、承租方经营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会员卡、充值卡等先充值后使用的卡券。不得用于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等行业;校方后期根据规划会增加服务师生的商业服务。承租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食品卫生等法律法规,自行承担经营场所的安全责任。如因承租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承租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出租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八、意向承租方同时报名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校内房屋的,意向承租方仅可成交其中一处标的,意向承租方需知晓上述事实,谨慎参与承租; 九、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行业相关标准规范及出租方校园相关管理规定。承租方应严格遵守学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