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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转让 浙江省

公告内容

挂牌价格1**$3.9****2万元
交易品类资产转让
所在地区浙江省
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5-0**$3-0**$3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5-0**$3-1**$3
交易机构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6***6-3****9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江西凤凰光学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所持电脑等一批废旧设备资产(含别克牌小型普通客车一辆(浙AJ8**$3R9))
    资产来源企业实物资产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机械设备名称详见《标的物清单》
    规格型号计量单位
    数量1成新率
    主要功能用途所在地
    现状分析老旧
    瑕疵情况老旧
    机动车是否包含车牌车牌号浙AJ8OR9
    车辆类型小型普通客车车辆品牌别克牌
    车辆型号SGM6****2UBA6车身颜色
    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LSGUL8**$3L7MA1注册后查看7发动机号2注册后查看7**$3
    发动机型号LSY燃料种类汽油
    排量(升)1.9***8出厂日期2****1-0**$3-0**$3
    购置日期注册登记日期2****1-0**$3-2**$3
    强制报废期止检验有效期至2****6-0**$3-3**$3
    行驶公里数1注册后查看9成新率
    数量1所在地
    现状分析是否带指标
    瑕疵情况
    其他披露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本次信息披露终结。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4.本次转让标的为别克牌小型普通客车(浙AJ8**$3R9)及一批废旧设备资产,挂牌价为1**$3.9****2万元。其中别克牌小型普通客车(浙AJ8**$3R9)挂牌价为1**$3万元,其余废旧设备资产挂牌价为3.9****2万元,若标的总成交价高于挂牌价,则机动车及废旧设备资产成交价按挂牌价同比例溢价。5.本次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本次转让的资产参见附件《标的物清单》(仅供参考),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6.本次转让标的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滨河路8号,本次转让标的分散放置且处于使用状态。7.信息披露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杨洋,1***5注册后查看2****2。8.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的排量、整体新旧程度、整车性能、磨损程度、发动机、电器设备、车身、底盘及组成车辆的任何单个部分或相关组合系统等全部情况,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是否存在违章、是否已经年审、是否存在保险过期、相关权属材料是否齐全、排放标准等可能影响过户及使用等方面的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理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拒绝按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否则将视为违约。9.意向方在报名前须对本次转让标的自行测算,转让价格不因实际数量、重量与预估数不一致而调整。1**$3.标的可能涉及大件运输,意向方须充分考虑并承担运输环节中的各种要求及风险。1**$3.本次转让标的资产的运输、拆装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运输、拆装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1**$3.标的信息中车辆行驶公里数为截至2****5年6月2**$3日里程表显示里程数,若与实地看样或提车时实际行驶公里数存在差异,转让方和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担保责任,受让方需自行了解相关情况且自愿接受车辆资产全部现状。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江西凤凰光学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7***5号1号楼1***3室
    证件类型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注册后查看8MA2AXJ9****3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计价方式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1**$3.9****2
    是否有保留价
    价款支付方式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浙交所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2.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为1**$3%,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3.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一次性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江西凤凰光学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账号:3***8注册后查看7注册后查看4,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滨江区支行)另行支付履约保证金人币3万元整。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情况,受让方如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受让方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转让方在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4.本次转让由受让方在遵守环保、安监等部门的相关规定下完成全部运输及现场清理平整工作。如处置标的物时涉及相关资质要求,且受让方符合相应资质的,则由受让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统一进行处置工作;如受让方不具备相应资质,受让方须自行委托符合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处置。因受让方违反相关部门处置规定处置的,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5.转让标的物品质、数量以现场实物为准,设备的任何售后服务及维修事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和支付费用。资产评估基准日后的转让标的的价值变动,由受让方承担。6.设备资产交割及拆除事项:(1)关于转让标的,转让方均不提供合格证、检验证、许可证、技术文件,也不出具相关证明等。(2)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物的拆除、装载、运输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装载、分类、拆解、运输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在现场进行标的物拆解,必须征得转让方同意。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装载、运输过程所需的各种成本费用及风险。(3)受让方应对拆除、装载、运输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4)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后1**$3个工作日内转、受让双方完成标的物的清点交割工作,并办理相关交割书面手续。受让方接收人必须是本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5)自转让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转让交割日之后发生的转让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以及标的的安全与质量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6)交接的工作时间、人员登记严格服从转让方的管理。受让方在现场装运标的时不得弄虚作假或装运本次转让标的范围以外的转让方资产,装运人员和车辆必须符合转让方安全、文明生产和其他规定。受让方应在付清全款(含履约保证金)之日起3**$3个自然日内,完成全部标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逾期扣除履约保证金1****0元/天。(7)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标的物的拆除、搬运及垃圾清理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7.车辆交割相关事项:(1)本次转让仅为车辆,不含车牌;公告显示排量为大约值,精确数值以登记证书为准。(2)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后方可办理过户手续。(3)受让方须在取得产权交易凭证后3**$3天内办理完过户手续。受让方须在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及办理完成车辆过户手续后方可提车。(4)产权交易产生的交易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照相关规定各自承担,车辆过户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标的权属过户登记事宜,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受让方在办理转让标的权属过户登记事宜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等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5)过户前的违章罚款及扣分由转让方承担,过户后的违章罚款及扣分由受让方承担。(6)本次转让不包含转让标的现有机动车商业保险,转让标的现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在过户完成后由受让方继承。转让方应配合受让方办理交强险转移登记手续。(7)意向方需符合转让标的注册登记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车辆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如因不符合本地区车辆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则由意向方承担全部责任。(8)外迁车辆需满足迁入地车辆管理部门准入条件,具体准入条件请意向方自行咨询当地车管部门,转让方和组织人不负责相关信息的核实确认,车辆一旦外迁提档不得退档。(9)是否可以办理过户等相关事宜请意向方自行咨询当地车管部门,转让方和组织人不负责相关信息的核实确认。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保证金设定交纳金额(万元)4.0**$3
    交纳时间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3:0**$3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信息发布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资产展示安排信息披露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杨洋,1***5注册后查看2****2。
    交易方式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公示附件《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标的物清单》.docx《实地勘察证明》.docx《授权委托书》.doc《特别事项约定》.docx《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资产交易合同》(样稿).docx
    材料附件
  • 标的物位置
    附件地址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刘先生电话4***0-6***6-3****9
    传真邮箱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3层网址www.zjpse.com
    转让方联系人杨经理电话1***5注册后查看2****2
    传真邮箱yangyang@phenixoptics.com.cn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滨河路8号网址


附件下载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下载

《标的物清单》.docx  下载

《实地勘察证明》.docx  下载

《授权委托书》.doc  下载

《特别事项约定》.docx  下载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下载

《资产交易合同》(样稿).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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