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
变 卖 公 告
(2023)川0192执6470号
本院定于2025年03月20日10时至2025年05月19日10时止(变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变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财产:
财产名称 | 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天府大道南段2028号3栋3单元23层2304号 | ||
变卖价:671317元 | 保证金:130000元 | 加价幅度:5000元 |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川(2018)成天不动产权第0043131号 | ||
所有权人及执行案号 | 卢XX:(2023)川0192执6470号 | ||
规划用途 | 住宅 | ||
土地权利性质 | 出让 | ||
土地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 | ||
建筑面积(㎡) | 产权证登记建筑面积60.75平方米,实际面积请实地查验 | ||
房屋户型 | 两梯八户。原户型为一室一厅一厨一卫,现户型为两室一厅(仅供参考,具体以实物为准) | ||
所在楼栋建筑物总层数 | 共33层(不含地下2层) | ||
所在楼层及层高 | 第23层,层高不详 | ||
朝向 | 东 | ||
财产现控制占有情况 | 现状:空置(具体请况以实际为准,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 ||
其他情况 | 1、变卖标的物是以其现状变卖,请出价时以现状予以酌情考虑。买受人应当自行前往查看、了解变卖标的物,以实际交付的为准,所有的瑕疵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标的物房屋户口、学位不在变卖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3、水电物业费欠费情况:水电物业费欠费情况:2023年7月至2024年11月欠缴物业服务费及垃圾费等费用1549.21元,以及逾期滞纳金(滞纳金按逾期每日3‰计收),具体情况以实际为准,请买受人自行了解。 4、本次变卖不包含房屋内可移动的家具家电。 5、非法占有、妨碍交付等违法行为,法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保障交付。 6、变卖成交后,本院出具法律文书,按标的物现状(包括其瑕疵)进行交付,由执行部门负责标的物交付(按照房屋产权证载明的面积交付标的物,如有违章建筑,不在法院交付范围内),交付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并将根据案件执行情况而确定交付时间。 7、该房产是否能够提供贷款及竞买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及其他事宜请提前咨询。 8、特别说明:该房屋与隔壁2305号房仅有半面纵向分隔墙阻断,具体情况请意向竞买人现场实地看样,自行承担后续相应风险。 |
关于财产情况的其他说明:
1、本次变卖仅针对[业务号:2018092042F00049]项下标的物进行变卖,标的物图片及VR模型仅供参考,建筑面积以不动产登记信息为准,非产权面积不在本次变卖范围之内,标的物具体情况请买受人自行甄别。
2、变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房屋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自变卖成交后过户裁定送达买受人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在确认成交裁定发出后将依法向买受人交付财产。
3、本次变卖财产本院已经进行了调查。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变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变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变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本公告提供的变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
二、变卖流程:
1、本次变卖期限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则变卖竞价结束,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2、竞买人报名需要先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即可成交。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变卖。
本次网络司法变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变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四、本院已经通知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本公告发布时间以及变卖时间,并且已在标的物现场张贴执行公告。无法通知的,在本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五、变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意向竞买人均可报名交费取得竞买资格。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或需联合竞买的,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委托手续应在参与竞拍前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六、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成交后十五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银行成都自贸试验区分行;账号:12665967040800123155)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并在缴款后七日内(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保证金凭证、尾款缴纳凭证)到本院(成都市天府新区天津路东段1001号)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
七、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八、重要提示:
1.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变卖(即本院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悔拍后,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法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抵冲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重新变卖后,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两次变卖之间的差价,由原买受人补齐差价,拒不补齐的,依法强制执行。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变卖前须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
咨询或看样:由四川中环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协助办理咨询、看样,此外的其他事务本院未委托任何机构办理,由此产生的一切争议与本院无关。
意向竞买人应当亲自到现场看样,如未到场实际看样,将视为无条件接受标的物现状交付。
咨询或看样电话:注册后查看(工作日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法院监督电话:注册后查看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天津路东段1001号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