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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转让
天津市
公告内容
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 许家台镇/北水泉村 |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蓟州区许家台镇水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 出租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蓟州区许家台镇水泉村8亩果园经营权 | ||
挂牌价格 | 1****0.0***0元/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标的具体情况可前往现场查勘,报名前未查勘视为接受现状;2、租赁期间承租方应按照约定用途使用标的,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所经营项目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3、该项目出租期限为2****5年1月1日至2****4年1**$3月3**$3日,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可出租期限,并同意按该出租期限支付租金,成交后不得以出租期限为由拒签合同。4、合同期满后承租方需将标的恢复原状,附着物逾期未清除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如给出租方造成损失,需照价赔偿;5、此次交易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缴纳(收费标准参见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官网);6、竞价保证金,竞得者: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折抵为合同首期价款,剩余部分不计息退还竞得者(如不足以折抵时,剩余价款需竞得者自竞价结束3个工作日内补缴至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保证金账户,竞价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双方签订合同);未竞得者:原数原路退回;7、请意向报名人认真阅读此条款,以及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的相关规则,认可并具备要求条件后再行报名,一旦报名即视为接受,在交易过程中如因此条款产生的纠纷,出租方不负任何责任,同时竞得者以此条款原因为借口不与出租方签订合同的行为视同竞得者违约,竞得者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扣除农交所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划归出租方所有,该标的由出租方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重新挂牌。8、地树所有权归水泉村所有,承租方在承包期内禁止开采砂石料和进行永久性建筑,地片内的死树经水泉村村委会确认后才能进行砍伐。9、承租方可在山坡地内栽种幼树,承租方对果树有经营权、出售权。如在承包期内该处土地被国家征占,则合同终止,退还承租方剩余年份承包费,合同到期水泉村村委会对承租方种植的幼树不予补偿,地上地下附着物全部归水泉村村委会所有。1**$3、承租方必须维护好水泉村四至边界,确保水泉村的集体利益不受到任何侵害,必须维护好水泉村集体土地不受周边住户侵占。1**$3、承租方在承包期内如有违约行为,水泉村村委会可以无条件解除合同。 | ||
受让方条件 | 定向流转给东窝铺村张宝存(2注册后查看5) | ||
转出用途 | 其他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1****0.0**$3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
阶梯价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