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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转让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公告内容

项目名称新疆中泰纺织服装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持有新疆利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367万股股份(48.57%股权)
项目编号N0125GQ250032产权子类型股权
挂牌起始日期2025-06-20挂牌截止日期2025-07-18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延长至2026年6月19日。

标的
概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新疆利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新疆巴州库尔勒市新华路龙兴大厦二楼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齐海
成立时间2004/08/17注册资本+币种110500000.00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652800763786689J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非食用农产品初加工;棉花收购;初级农产品收购;棉、麻销售;棉花种植;谷物种植;谷物销售;油料种植;蔬菜种植;草种植;草及相关制品销售;智能农业管理;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土地整治服务;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农业机械服务;灌溉服务;农作物栽培服务;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农作物收割服务;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农副产品销售;农作物秸秆处理及加工利用服务;农林牧渔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生物饲料研发;饲料原料销售;生物有机肥料研发;复合微生物肥料研发;肥料销售;化肥销售;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农作物种子经营(仅限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纺纱加工;面料纺织加工;服装制造;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针纺织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农用薄膜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农业机械销售;棉花加工机械销售;农林牧渔机械配件销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报废农业机械拆解;机械设备租赁;农业机械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粮油仓储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企业管理;企业总部管理;供应链管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棉花加工;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农作物种子经营;转基因棉花种子生产;转基因棉花种子经营;食品生产;饲料生产;肥料生产;农药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职工人数6671人,职工代表404人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新疆中泰纺织服装集团有限公司48.57
2张齐海42.86
3新疆创融企业管理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2
4刘彦明1.54
5李德华1.54
6毕桂荣0.77
7陈浩0.62
8陈军宪0.6
9刘纪元0.38
10秦军杰0.38
11其他(2位股东)0.54
内部决议/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单位:万元
2023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1622907.5287011.4883854.66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
2929667.652797679.82131987.83
审计机构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2025/03/31313364.692468.12277.96
报表类型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
季报3110517.252932056.26178460.99
标的企业基准日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2024/06/30741739.87-15293.11-15530.85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
2171928.182075471.296456.98
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144366.430000
评估基准日2024-06-30
评估机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
//297232.92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新疆中泰纺织服装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652801MA7DYD2W75
注册地(住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48.57%(5367万股股份)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48.57%(5367万股股份)
内部决策形式股东决定
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标的产权通过新疆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新疆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标的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标的产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产权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标的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如我方作为受托方转让标的产权的,相关委托人、权利人均已对我方转让标的产权的行为进行了充分的授权和认可。
4.申请书中涉及标的企业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方式的内容系我方根据标的企业公司章程规定以及与其他各原股东协商一致的结果,如采用场内行权(即在公告期内按规定程序履行报名、提交资料并交纳保证金等程序,否则视为原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确认该事项已取得全部原股东的书面同意,我方将做好各原股东的通知工作,后续因原股东未按公告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而产生的后果和纠纷(包括贵所由此产生的损失),均由我方承担相应责任。
5.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申请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新疆产权交易所有权根据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对我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内容予以合理披露,我方同意信息发布平台无偿使用披露信息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知识产权所有权人享有的其他可转让权利,我方保证披露信息知识产权不存在权利瑕疵。
6.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和新疆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和公告约定履行我方义务。
7.如在项目公告或交易期间发生与我方所提交资料不符的情形,我方即刻书面告知新疆产权交易所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
8.新疆产权交易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如限期内未回复的,我方自愿按函件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后果。
9.如项目出现纠纷情况,我方应积极配合新疆产权交易所组织的相关协商调解工作,并在协商调解无果时及时通过司法途径采取合法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承诺、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均由我方承担相应的后果,给交易相关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新疆中泰纺织服装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第七次股东决定》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重大事
项披露

一、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的内容仅为挂牌底价的参考依据,不作为标的产权交割依据。

二、标的企业核心业务有棉花良种繁育、棉花规模化种植、棉花收购加工、棉花纺纱织布等。

三、依据评估报告,(一)标的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共25项,账面价值为2,302,988,260.70元。其中全资子公司23项,控股公司2项;(二)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为1项,账面价值为46,750,000.00元,为投资一家金融企业;(三)本次评估范围内共9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其中7宗土地使用权已办理不动产权证,证载土地使用权人为标的企业,截至评估报告出具日前未办证的土地使用权已办理权属证书;(三)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共179项,其中95项已取得房产证或不动产权登记证,证载权利人为标的企业或新疆利华棉业股份有限公司;房屋主要分布在库尔勒市市区及周边。对于未取得房屋权证或房屋权证的证载权利人未做变更的,标的企业已出具证明承诺,承诺上述房屋均为标的企业建造和使用,产权无异议。(四)在建工程包括在建土建工程和在建设备工程。在建土建工程共1项,为纺织服装产业发展研究中心,位于库尔勒市喀拉苏路与和硕路交汇处,包括为产业发展研究中心大楼及综合活动中心附属楼2栋建筑;该项目不动产权证(土地证)尚在办理中,除此之外,其余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均已办理。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共10项,主要包括棉花和纺织服装产业发展研究中心*制冷空调设备*工商用空调设备、棉花和纺织服装产业发展研究中心体育馆空调及新风系统、配棉绞龙、棉花和纺织服装产业发展研究中心电梯及电梯安装等,目前施工正常。(五)其他无形资产为专利权、商标、域名、软件。其中32项软件、3项专利权、87项商标专用权和6项域名。

四、依据评估报告,标的企业纺织加工业务属于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享受西部大开发所得税税收优惠,到2030年底相关政策到期,本次评估假设到期后不再延续;

五、依据评估报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完善棉花目标价格政策实施措施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369号)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2025年继续实施棉花目标价格政策,目标价格水平为每吨18,600.00元,本次评估假设该政策到期后可继续延续。

六、依据评估报告,流转土地期限:依据本次律师尽调出具的法律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土地承包期届满时,可以延长承包期,承包期限为30年。同时该法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承包方与他人签订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期限超过了剩余的承包期限,超出部分的约定是无效的。此外,《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指出,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综上所述律师法律意见判断超出本轮承包期剩余期限的合同原则 上无效,本次评估参照该意见,对合同期限至 2028 年之后的流转土地 使用权不考虑增值收益。

七、截至评估基准日,新疆利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下列抵质情况,详见《新疆中泰纺织服装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新疆利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涉及的新疆利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5]第1729号)。

八、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6月30日,标的企业存在租赁其他公司土地和设备情况,共2项,其中加工场地、设备租赁(新疆贝正国合棉业有限公司),加工场地、设备租赁(新疆新贝棉业有限公司),均为生产经营使用,到期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

九、依据评估报告,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构)筑物分为外购、自建、收购三种来源,其中总部房地产为外购商业房地产及单元房,账面价值为购置价及装修费入账;棉花加工5厂为2009年自建房屋建(构)筑物,账面价值为原始建造价入账;棉花加工1厂、2厂、3厂、4厂为收购资产,账面原值为评估净值入账。

十、依据评估报告,根据租赁合同标的企业租赁期届满,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本次评估假设租赁合同到期后可继续延续。

十一、依据2024年度审计报告,标的企业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情况:下属公司于2024年8月购入土地,土地面积64194.66平方米,坐落地位于:尉犁县塔里木乡塔里木村,G218国道以西;暂未取得产权证书,正在办理中。

十二、依据2024年度审计报告,(1)根据财税【2008】14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规定,棉花初加工所得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本公司下属棉花加工公司2024年度棉花初加工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本公司下属农业种植公司从事农业种植的业务免征企业所得税。(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公司下属纺织及种业公司2024年度享受15%企业所得税。

十三、2025年1月20日新疆利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60,000.00万元;2025年2月24日新疆利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拟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40000.00万元。截至评估报告日,上述分红事项已完成,本次挂牌底价未因该分红事项而调整。

十四、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完善棉花目标价格政策实施措施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369号),标的企业对2024年籽棉的价格补贴在审计报告中进行了预估,并根据《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与质量挂钩政策实施方案(2024-2025年)》对质量补贴进行了预估(意向受让方应在尽职调查阶段自行重点了解上述预估具体标准),截至目前还没有完全发放。若利华集团实际收到的2024年度籽棉价格补贴和质量补贴高于预估标准,则受让方需按照股权比例向新疆中泰纺织服装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补偿,计算补偿标准为:(利华集团实际收到2024年籽棉价格补贴及质量补贴高于审计报告预估值的部分)×持股比例48.5701%;若利华集团实际收到的2024年度籽棉价格补贴和质量补贴低于预估标准,则不对挂牌及成交价格进行调整。

十五、根据职工安置方案,股份转让完成时,在存续企业工作的职工与标的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职工与存续企业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关系,工龄连续计算,无需另行安置。

十六、本次意向受让方自股权转让公告起始之日展开对标的企业尽职调查工作,须于公告期满前持转、受让双方盖章的《尽职调查确认书》及意向受让方报名资料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保证金。

十七、其他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职工安置方案》等备查资料。



特别
告知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其他披露内容/

交易
条件
转让底价(元)1484767000.00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意向受让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2.新疆产权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根据需要自行开展相关尽职调查工作,自行对标的产权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标的产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已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经营情况、认同标的企业正常经营行为,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企业按其现状全部接受。

4.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新疆产权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交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5.受让方若以不了解标的产权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产权等情形的,即为违约,转让方有权要求按照公告中保证金处置方式追究受让方责任。受让方在受让后对产权标的提出的异议(包括但不限于或有债务纠纷、或有税务处罚、或有法律责任等),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6.若本次股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须自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转让方仅需给予必要的配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新的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7.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合同文本、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费用,视作受让方单方违约解除交易合同并放弃受让标的,则转让方有权收回标的产权并再次转让,且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再次转让成交金额的差值的权利。

8.受让方交易费用:受让方应当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交纳的交易费用包括交易(竞价)服务费、交易鉴证费,具体按新疆产权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9.若最终受让方未能按交易规则、公告或交易合同约定履行支付价款、交纳交易费用、配合办理产权交割过户、与转让方签订书面合同文本等义务,逾期履行超过10个工作日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解除双方合同关系并将标的产权重新挂牌转让。

10.标的产权过户产生的所有费税,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

11.根据职工安置方案,股份转让完成时,在存续企业工作的职工与利华集团签定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职工与存续企业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关系,工龄连续计算。


交易
指南
交易规则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td>
现场展示
交易方式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交易报名报名时间2025-06-20 09:00:00至2025-07-18 17:00:00
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疆产权交易市场(www.xjcq.net.cn)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445430100.00元,截止时间2025-07-18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提示: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其在已充分了解标的产权基础上对转让方作出接受公告全部内容、并在仅有一家意向受让方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标的产权的承诺。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收购意向不予确认。
转化方式:公告期满后,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的,该保证金转化为履约保证金;若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的,在竞价阶段该保证金转化为【竞价】保证金,待最终受让方确定后,其【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处置方式:1.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视为违约:
(1)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网络竞价】,意向受让方怠于推进产权交易,不按新疆产权交易所通知参加【网络竞价】,造成标的未成交的;
(2)在【网络竞价】中参与竞价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出现上述第(1)、(2)种情形的,由所有怠于推进产权交易的意向受让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2.产生最终受让方后,如该受让方未按期完成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成交确认书或交易合同、支付剩余价款、交纳交易费用、配合办理产权交割过户等情形的,视为受让方违约,因转让方过错导致的除外。
3.意向受让方或最终受让方违约须承担以下赔偿责任:
(1)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支付转让方、受让方应当交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
(2)授权新疆产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
(3)新疆产权交易所、转让方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4)以上款项仍不足以弥补新疆产权交易所、转让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
4.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原路径返还。
5.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公告及合同约定支付相关交易费用的,新疆产权交易所有权以保证金优先抵扣相关交易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交易价款或赔偿款项不足的,由受让方补足。

交易竞价安排竞价方式--挂牌转让增价幅度(元)
自由竞价时间
延时竞价周期(秒)
服务费按新疆产权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附件下载尽调确认书.pdf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古丽尼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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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工作日 10:00-14:0015:00-19:30
咨询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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