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转让的房产坐落位置:包头市昆区友谊大街与阿吉奈道交叉口东北角八一南市场商业楼,房屋建筑面积2***8.7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无书面资料,所在层1-3层(共3层)。标的房产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书,房屋用途为:1****4年投资入股取得的商业房产。 2、根据评估报告显示,房产未单独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使用年限无书面资料,受让方自行到国土部门了解使用年限;土地使用终止日期无书面资料,受让方自行到国土部门了解终止日期;截止到评估日土地使用权剩余使用年限无书面资料,受让方自行到国土部门了解终止日期。 3、本次转让房产涉及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须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 4、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面积变化不调整交易价格。 5、本次转让标的物为占用状态,原承租人占用标的物,不搬离。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自交付之日起,受让方需自行处理占用纠纷,处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损、益归属于受让方。 6、标的展示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标的勘验联系人:刘静 1***0注册后查看2****0。 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揭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不承担任何责任。 8、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公告约定及时完成标的交割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按公告约定处置。 9、本公告披露受让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1**$3、如上内容均来自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评估报告及其他文件等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中心”)备查,备查资料仅供参考。请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情况,标的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请各意向受让方与当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并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1**$3、标的其他事项说明 (1)标的房产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书,房屋面积为转让方提供面积,受让方应进行实地勘验和专业测量。面积发生的变化,不调整成交价格。 (2)土地取得方式无书面资料,如需补缴出让金、维修公积金以及办理产权登记的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3)当前承租人因不履行到期还房,转让方准备诉讼解决。 (4)转让方通过内部划拨取得房产所有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