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存放于抚顺金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厂区4号库一台红旗T1***0A推土机
(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5年7月1**$3日1**$3时至2****5年7月1**$3日1**$3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户名: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址:http://sifa.jd.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联系方式(正常工作时间接受咨询)
拍卖咨询电话:1***8注册后查看5****1
二、拍卖标的物明细:
存放于抚顺金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厂区4号库一台红旗T1***0A推土机,详见评估报告;
保证金:4****0元;增价幅度:2***0元及其整数倍。
风险提示
(1)标的物存放地点:标的物存放在抚顺金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院内场地和库房内,外观无缺陷,结构完整,多年未使用处于闲置状态,具体详情请见评估报告书。买受人应在收到法院移交通知后及时将设备搬离,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在限定期限内搬完,需提前书面提交申请并征得本院同意,设备搬离后的厂房状态需符合厂区要求。逾期未搬离完毕的,买受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占用场地费用、清场费用、保管费用等),并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2)标的物交货地点为标的物存放地,买受人负责在交货地点对标的物进行装运,自行确定装运方式,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搬迁、拆解、吊装、运输、过磅等)及相关安全责任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在拆除、搬离过程中应尽到谨慎注意义务,不得损坏厂区内其他设施设备,如造成损坏的,买受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拍卖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购置日期、新旧程度及能否使用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法院不保证标的物的使用性能、安全性能。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明细表及拍卖公告中的财产描述、照片等仅供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参与视为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
(4)法院不对标的物的安全、质量等负责,不提供退换货、维修等服务。无论竞买人将标的物用于何种目的,法院不承担任何产品质量责任,亦不承担一切瑕疵担保责任。
(5)因法院未接管到企业有关材料,故无法提供任何有关的说明书、合格证及票据等资料。
三、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程序开始7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案件当事人等免交保证金人员需在竞价程序开始3个工作日前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逾期提出造成不能竞买的责任自负。拍卖成交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盛京银行沈阳市金厦支行;账号:0***4注册后查看1注册后查看0注册后查看9注册后查看6)逾期未缴纳的,按悔拍处理,保证金一律不退(法院认定的其他情形除外)。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特别提示:
1、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依法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执行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
2、竞买人参加竞买时在竞买平台填写的地址视为本案相关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如果填写的地址、电话有误或更改,请在成交后3日内向本院通知地址、电话的变更事宜,如果未履行通知义务,则自行承担相关法律后果。
3、本院已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因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示满五日的视为已经通知,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与本院联系。
4、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代理人需要具备法定的代理人条件,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3个工作日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5、竞买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代理人条件)代为竞买、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领取标的物的,相关权利义务由委托人承担。但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委托代理人)须在竞价开始三个工作日前同时到本院、提交合法齐备的有效证明及手续,并经本院审核确认后通知网络服务平台,才能以被委托人信息报名参加竞买、成功竞买后将公示委托人为买受人。逾期未完成前述委托及确认手续的,竞买人活动视为参买人本人行为。委托关系成立前以自己名义参与报名的竞买人,不能再委托他人。委托关系成立后,委托人不能再以自己名义报名竞买。
7、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于指定期间全额支付拍卖成交余款的,视为悔拍,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8、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外观、内在全部情况;存在的抵押、租赁、拖欠税、费等债务负担;存在的违法处罚、保险、年检等;现存的及潜在的实物及法律上的瑕疵;在过户过程中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等,竞买人自行了解,本院不承担担保责任,本院不负责处理以上事项。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竞买成功后,财产如存在占用情况,本院将在一定期限内进行交付,具体时限不能确定。财产交接后,发生占用问题,自行解决。
六、本次拍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同意以本次拍卖规定的保留价予以抵债的,应于本次拍卖流拍后次日起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申请抵债,并于提交以物抵债申请后的7日内将价款全额或差额缴至本院,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将下列拍卖辅助工作委托社会机构或者组织承担:
(一)制作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及视频或者照片等资料;
(二)展示拍卖财产,接受咨询,引领查看,封存样品等;
(三)拍卖财产的鉴定、检验、评估、审计、仓储、保管、运输等;
(四)其他可以委托的拍卖辅助工作。
社会机构或者组织承担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拍卖须知与拍卖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6***2-9****6
监督电话:0***4-2注册后查看75**$3
法院咨询电话:0***4-2****63****2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