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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厦门国际邮轮中心航站楼

一层大厅货币兑换店面2****5年招租公告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的指导意见规定,为充分发挥资产效用,提高企业资产经营效益,有利于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拟将公司所属部分资产对外公开招租。招租方案如下:

一、资产位置:厦门市湖里区远航路7**$3号邮轮中心航站楼一层

二、产权人:厦门和平码头有限公司

三、资产明细、实物现状及拟出租用途:

(一)资产明细: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远航路7**$3号厦门国际邮轮中心航站楼一层大厅货币兑换店面,总出租面积约为1**$3平方米。

(二)出租现状:不是纯毛坯状态,墙面有喷漆涂白,均有铺设地砖。

(三)租赁用途:货币兑换。

四、押金、租金收取及收缴保障措施:

(一)租赁期限:若租赁期超过三年,标的资产租金在第三个自然年起递增,在第四个自然年起再递增,租金递增率底限为5%,直至租赁期结束。租赁期限不超过五年,租赁期内若遇政府建设或规划需要,合同自动终止,承租方须在接到我司通知后一个月内(或按合同具体约定)无偿退出租赁标的。

(二)押金:押三付一。

(三)租金招租底价及底价拟定依据:

出租价格:面议。

(四)租金收缴保障措施:

1.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租金收缴的条款和条件,包括租金金额、收缴方式、逾期处理等。

2.收取三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

3.按照资产出租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结合租赁合同条款,提前提醒租户租金缴交。当承租方违约拖欠租金时,按照管理办法中“租金及物业费欠款催收标准动作流程”进行操作。

五、承租条件及资格审查材料:

承租人需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或自然人),承租人租赁场地后仅作货币兑换使用,原则上不得转租。

六、招租方式:

按照国资委国有资产出租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招租。

七、对被国资委及企业列入不诚信负面名单的对象不予承租。

八、联系方式

有意向承租的客户请联系:吕先生 电话:1***2注册后查看9****7

厦门和平码头有限公司

2****5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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