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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转让 广东省

公告内容

潮州市韩晟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股权

挂牌日期:2****5-0**$3-1**$3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G3注册后查看5GD0注册后查看0
项目名称潮州市韩晟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股权
转让方名称潮州潮熙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潮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转让比例1***0
挂牌价格8,6***3.6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2**$3
挂牌日期2****5-0**$3-1**$3
交易方式其他
重要信息披露

1.***0;深圳市鹏建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深鹏建(评报)字[2****5]第ZC-0****8号)显示:根据潮州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class="noselttqk" names="根据潮州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dname="8f927da0c2fb572175c20fb8b3c5308e">】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src="/images/tel88.png" />《关于同意潮州潮熙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向潮州市韩臻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class="noselttqk" names="分别向潮州市韩臻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dname="686c1018af268a9a64ab8eb1daedefaf">】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src="/images/tel88.png" />、潮州市韩沅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潮州市韩晟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加注资的批复》(潮城投〔2****5〕3**$3号),潮州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潮州市韩晟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潮州潮熙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方于2****5年3月3**$3日签订《债务转让协议》,潮州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截至2****5年3月3**$3日对潮州市韩晟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本息债权8**$3,5***5,8***7.5**$3元(其中:借款本金8**$3,9***0,0***0.0**$3元、利息5***5,8***7.5**$3元)平价转让给潮州潮熙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潮州潮熙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潮州市韩晟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唯一股东,将该笔债权8**$3,5***5,8***7.5**$3元转换为对潮州市韩晟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出资,双方于2****5年3月3**$3日签订《债权转股权协议》,增加注册资本9,0***0,0***0.0**$3元、资本公积7**$3,5***5,8***7.5**$3元。截至评估基准日2****5年3月3**$3日,增加注册资本9***0万元尚未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手续,被评估单位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注册资本为1***0万元,但实收资本已实际增加至1****0万元。该增资事项已于评估基准日后2****5年5月1**$3日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并于2****5年5月1**$3日取得并更后的营业执照,现被评估单位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一致为1****0万元。

2.***0;根据深圳市鹏建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深鹏建(评报)字[2****5]第ZC-0****8号),评估范围中对企业价值影响较大的资产为存货,存货主要为被评估单位待开发的土地。上述土地暂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位置位于规划滨江路与规划埔涵路交界处南侧,于2****4年1**$3月2**$3日取得,土地面积1注册后查看5.5**$3 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商业,准用年限4**$3年,土地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

3.作为本次产权转让的先决条件,受让方须同时受让“潮州市韩晟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股权”、“潮州市韩臻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股权”及“潮州市韩沅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股权”,并分别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0;其他需要披露事项详见潮州金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潮金德[2****5]专字第0***3号)、深圳市鹏建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潮州潮熙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潮州市韩晟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深鹏建(评报)字[2****5]第ZC-0****8号)以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

5.***0;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6.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受让方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3:0**$3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3-1**$3:0**$3。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注册后查看0注册后查看4注册后查看4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经转让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核后,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

5.不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6.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6.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6.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0;***0;***0;号:3***4注册后查看0注册后查看8注册后查看0注册后查看1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7.***0;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转让方审核,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挂牌价格即为转让底价。

8.***0;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承诺按照转让方已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关条款。若受让方未按上述要求签订合同,视为受让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转让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受让方已经交纳的保证金。

(2)作为本次产权转让的先决条件,受让方须同时受让“潮州市韩晟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股权”、“潮州市韩臻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股权”及“潮州市韩沅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股权”,并分别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9.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损益处理: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1**$3.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1**$3.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1**$3.受让方须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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