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租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湖南联交所网站(www.hnaee.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 2、挂牌截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后 ,湖南联交所在公告约定的竞价时间组织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承租方进行动态报价确定承租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湖南联交所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3、意向承租方(竞租人)在竞租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承租底价报价(其他竞租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租人报名交纳的标的资产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本次出租标的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5、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于《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相关合同。 如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前述文件,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30天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6、租金按年度预付。承租方在签订《常德机场航站楼商业柜台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租金一次性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之后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7、承租方在签订《常德机场航站楼商业柜台特许经营合同》当日将标的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即为首年年租金,承租方合同期间应遵守和执行常德机场各项管理规定,诚信经营,对商品合理定价、保持售后渠道畅通,做到内部管理制度完善,人员资质齐全,培训合格上岗。如因经营产品性能、服务质量、违规经营及售后服务等问题一年内遭到投诉数量达3次(含3次)以上的,本合同立即终止。出租方有权对核实有效的旅客投诉使用履约保证金进行先行赔付消除不良影响,承租方应在5个自然日补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作为承租方在经营期间及合同终止后五年期间遵守合同的保证,不计息。合同期间及合同期满五年内承租人无拖欠费用、无违规违纪和无客户投诉情况下,出租方在合同期满五年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承租人履约保证金。 8、承租方需向湖南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以首年成交租金为基数,成交租金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部分按2%支付;成交租金高于100万元低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5%支付;成交租金高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支付)。转让方服务费按年租金×2.4‰收取,由受让方承担。 9、承租方须满足以下条件: 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经营范围包括旅游或票务代理服务等。意向承租方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0万元(以营业执照信息为准),且公司成立时间不得低于一年。 b.承租人须提供三年内(自2022年2月1日日起至今)在旅客吞吐量千万级机场内从事商旅服务(含商旅卡销售)经营业绩一宗。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相关合同的关键页(首页、盖章页及体现上述内容的相关页面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c.在以前的经营活动中未出现过以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取得经营权的记录;前一年的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无商标侵权行为,无虚假广告行为,无不正当竞争行为;银行信用记录良好,无不良贷款记录;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无损害职工权益的不良记录,意向承租方须提供书面承诺。 d.意向承租方不得被列为“失信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意向承租方需在招商公告发布后从“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 e.意向承租方不得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为准,意向承租方需在招商公告发布后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 f.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报名。有关联关系的公司只能选择一家公司 参与报名,不能联合参加报名。如发现有关联关系的公司中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公司参与同一标的报名,出租方有权取消所涉及的所有关联公司 参与本标的报名的资格。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承租方需在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常德桃花源机场分公司商议,并签订相关合同。 2、费用的负担:出租标的交付前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交付后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出租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费用(包括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3、意向承租方须按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依法自行办理生产经营所需的营业执照等证件,合法经营,按规定交纳各种税费,维护经营场所及门前卫生。 4、承租方对柜台及场地进行装修时,装修方案需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但装修不得改动或者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如有损坏或擅自改动,投标人应立即负责恢复原状,如给招标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人对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部分不负有修缮义务,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防火、安全防范措施。 5、安全责任:承租方自承租之日起负责出租标的安全,在出租标的装修完毕后,须取得出租方验收同意。 6、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特许经营权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