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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转让 广东省

公告内容

“粤电7”轮及其附属资产

挂牌日期:2025-05-08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GR2025GD0001778
项目名称“粤电7”轮及其附属资产
资产类别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广东粤电航运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1,893.63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20
挂牌日期2025-05-08
交易方式其他
转让说明事项1.本次交易的资产转让范围不超过资产评估报告(国众联评报字(2024)第2-2328号)的评估对象范围,按现状转让。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数量、重量、规格、品质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交易价款不因交易标的数量、重量、规格、品质等误差作调整。
2.本次转让标的数量、重量、规格、品质等以现场看样为准,标的资产以存放的现状进行转让、移交;转让方收回如下物品:中国卫通(鑫诺)卫通设备1套;EPRIB 1台。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且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本项目涉及船舶拆解,根据相关要求,联合体其中一家成员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合规、环评达标并取得排污许可的船舶拆解厂(下称拆解成员),需提供生态环境部门批准的拆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备案编号)”和核发的拆船“排污许可证”作为相关资质文件;或提供与上述要求的“环评达标并取得排污许可”同等效力的其他文件。意向受让方应在办理本项目受让手续时提供上述资质文件作为报名材料的组成部分(如意向受让方为联合体,上述材料由拆解成员提供并加盖公章)。拆解成员在项目成交后担任项目拆除施工方,联合体成员不得重复组建联合体,上述联合体协议作为受让申请材料的组成部分提交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4.特别声明和提示,受让方须明确知悉并同意以下事项:转让方标的资产拆解是为了根据《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交规划发〔2024〕95号)申请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资金。截至本信息发布之日,转让方就标的资产提交的报废更新补贴申报尚未得到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审核通过的批复。如截至本项目挂牌期满时转让方就标的资产提交的报废更新补贴申报尚未得到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审核通过的批复或已批复但“粤电7”轮未在批复清单中,则转让方有权终结本项目交易,交易各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如其他条款与本特别声明和提示条款不一致的,以本特别声明和提示条款为准。

5.标的资产须在2025年7月15日之前拆解完工(拆解完工的认定标准是船舶主体结构已被拆解至空载吃水线以下且不可恢复,船舶主机和发电机组已脱离船舶主体)。

6.本项目受让方需按照《资产交易合同》的规定向转让方支付交易标的的送船费用。航行距离小于300海里的,买受人无需支付送船费用;对于超出既定海里以上部分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送船费用(含船员、船舶保险、燃油费用等)按人民币613.00 元/海里(含税)计算。船舶移交时船上留有的船舶燃料随船交付,不另行计价收费。
7.标的资产处置过程所涉及的拆解、人工、除约定距离内的送船费用外的运输费用、所需工器具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8.转让方承诺本项目确定受让方后7个工作日内标的资产到达受让方指定交船地点(因受让方原因无法按时交船的情况除外)。
9.本项目转让底价为含税价,交易标的成交后,转让方根据标的资产和受让方实际情况开具专用或普通增值税发票(详见《资产交易合同》,最终增值税金额以税务部门最终核定为准),受让方不得对开具的发票有异议。
10.转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组织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在进行现场踏勘前须提前通过产权交易中心联系人进行登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1.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国众联评报字(2024)第2-2328号)。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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