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湖南联交所网站(www.hnaee.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 2、竞租人在竞租本次出租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承租底价报价(其他竞租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租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3、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报价最高者即承租方。 4、竞价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5、承租方须于《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6、租金按季度支付。承租方应将首笔季度租金一次性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之后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7、承租方应当于签订《租赁合同》当日,将承租押金1万元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租赁期满且承租方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没有违规违约行为的前提下,出租方将该承租押金全额无息退还承租方。 8、承租方应当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湖南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以首年成交租金为基数,成交租金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部分按2%支付;成交租金高于100万元低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5%支付;成交租金高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支付)。 9、租赁价格包含税金,出租方在收到租金后的30天内按租金数额为承租方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10、如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前述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等)或不按公告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的,自应当签订该文件或履行付款义务之日起逾期5个工作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出现前述情形时,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出租方在收到承租押金后2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按现状办理资产交付手续。湖南联交所不负责资产交付。 2、费用的负担:出租标的交付后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燃气费、暖气费、空调费、电信、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相关手续办理出租方提供必要的配合。 3、承租方须合法经营,按国家法律、法规等依法自行办理生产经营所需的营业执照等证件,按规定交纳各种税费,维护经营场所及门前卫生。 4、承租方应依法依规使用出租标的,严禁擅自变更出租标的用途;租约期满或者提前解约后,租赁标的按来装去丢的原则在10个自然日内无偿移交出租方。 5、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