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拍卖转让>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兰州七里河区西园街道林家庄444号冠名“格兰绿都”10号楼第1单元23层2304室住宅用房(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转让 甘肃省

公告内容

兰州七里河区西园街道林家庄444号冠名“格兰绿都”10号楼第1单元232304室住宅用房拍卖公告

    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552610时至202552710时止(延时除外)在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sf.taobao.com,户名: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 拍卖标的:

马青华名下位于兰州七里河区西园街道林家庄444号冠名“格兰绿都”10号楼第1单元232304室住宅用房。房屋购房人/所有权人:马青华;规划用途:住宅;建成年代:2017年;网签合同号:201601083;房屋结构:钢混结构;房屋建筑面积:138.64m²;四至:北至上西园路,西至洗刷刷自助洗车广场,南至工林路清真大寺、自建房,东至矿机厂家属院。

起拍价:84.07万元;保证金:16.81万元;增价幅度:0.8407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开拍前三个工作日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看样,有意者可与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联系,执行法官确定看样时间组织统一看样,也可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执行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租赁费、水、电、暖等欠费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自行负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以冲抵价款。拍卖余款在202563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临夏西关支行,账号:622840336706840946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bangpai.taobao.com/group/thread/16132注册后查看3.htm?spm=a213w.3064813.a214dqe.55.OnoZMh

十一、法院标的物情况网上参拍技术咨询电话:注册后查看

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咨询电话:肖法官注册后查看

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注册后查看

其他涉及淘宝网技术问题,请向淘宝网客服咨询—热线:4008222870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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