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拍 卖 公 告
(第一次拍卖)
本院在执行以中山火炬开发区港航地磅服务部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中,将于2025年5月22日10时至2025年5月2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本院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760/01,户名: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其名下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财产:
被执行人中山火炬开发区港航地磅服务部所有的地磅一台。
起拍价:48090元,保证金:9000元,增价幅度:900元及其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也可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手续材料(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和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本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三、咨询及看样安排:
拍卖辅助机构地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康乐大道37号开发区法庭执行团队
咨询电话:注册后查看, 139 2494 0675(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时止的工作时间内接受咨询,即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
看样时间:2025年5月16日15时
看样集中地点: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中番路18号中山市供销中联电脑绣花有限公司左边的空地
看样预约方式:看样须提前预约,请将您的姓名、联系方式及需要看样的财产名称编辑成短信发送至139 2494 0675,预约看样截止时间至看样时间前两个工作日(本短信仅作预约登记,不一一予以回复),如无人预约,则视为无人看样,将取消本次集中看样。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最晚于本次开拍前三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确认优先购买权申请和有效证明,经本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拍卖财产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拍卖成交。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七、特别提示:
(一)拍卖财产已知的情况说明及瑕疵披露:
1、本次拍卖财产具体物品及数量以2024年10月14日执行物(入库)清单为准,前述清单以外的物品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详情请意向竞买人于附件下载查阅。本院不保证上述拍卖财产性能完好,具体以实物为准,是否存在质量瑕疵,由意向竞买人自行前往现场识别并确认。本院按现状拍卖,拍卖成交后按现状交付,意向竞买人报名参与竞买,即视为同意并接受以上条件及相应后果;
2、上述拍卖财产现存放于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中番路18号中山市供销中联电脑绣花有限公司左边的空地内,拍卖财产的产权转移手续或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欠缴的运输装卸费、仓储费用等欠缴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因拍卖财产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产权转移手续或过户手续及办理时产生的费用及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产权转移手续或过户手续涉及的一切费用。
(二)买受人收取执行裁定书后,请尽快前往税务部门办理过户缴税手续,逾期将会产生滞纳金,具体缴税期限由买受人自行征询税务部门。
(三)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一旦交纳保证金取得竞买人资格,无论是否实地看样,都视为对拍卖财产实物现状的确认,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由此产生的风险由竞买人承担。本院不承担拍卖财产的瑕疵保证。交付时实物与评估报告不一致的风险及评估基准日至交付之时所产生的风险如隐藏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四)拍卖财产的产权转移手续或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保管费、拖车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对拍卖财产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具体税费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五)动产的状况以实物为准,有产权登记的特殊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的状况以实物及登记机关的登记资料为准。
(六)竞买人报名参与竞买后,视为其同意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八)因买受人悔拍而被撤销拍卖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于在司法网拍过程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竞买人、买受人,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与本次拍卖财产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
九、对上述拍卖财产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5月19日前与本院联系。
十、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已在本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因无地址确认书、或已知信息有限等因素无法通知的被执行人,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现在本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七日内前将全部拍卖价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山雍逸廷支行,账号:95588 32011 00296 4269),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时注明本案执行案号[(2024)粤2071执恢7035号拍卖款],并用手机将汇款凭证拍成照片发送到139 2494 0675上(短信不作回复),本院确认拍卖款全额到账后将出具相应法律文书送达给买受人及相关职能部门,请买受人接到本院通知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到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康乐大道37号开发区法庭执行团队签收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拍卖成交的,其他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者解冻。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者解冻。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将拍卖成交价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自行申请拍卖贷款的行为属于其个人行为,提供贷款的银行应在本院规定的上述缴款期限内将贷款发放到本院指定账户。拍卖贷款相关事宜由买受人与银行自行商议和签约。如买受人或提供贷款的银行逾期未缴清拍卖价款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悔拍的法律后果。
十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财产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十三、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拍卖财产的情况介绍摘录自中山市安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安资评字(2025)第031801A号《资产评估报告》。
十四、其他事项:
执行依据:(2022)粤2071民初27996号民事判决、(2024)粤20民终581号民事判决
执行案号:(2024)粤2071执恢70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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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