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拍卖转让>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关于北碚区劳动村3号1-12-3号房屋及室内部分可移动家具家电(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转让 重庆市

公告内容

拍卖公告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5年7月2**$3日1**$3:0**$3时起至2****5年7月2**$3日1**$3:0**$3时止(即2**$3小时,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拍卖,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淘宝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3/1**$3?spm=a2***3w.3注册后查看9.courtList.1***9.3***6b3**$3a7sImiP4,户名: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以下简称标的物):北碚区劳动村3号1-1**$3-3号房屋及室内部分可移动家具家电。

据评估报告记载:该标的位于北碚区劳动村3号1-1**$3-3号房屋;小区名称:海屋裕鑫名都,建筑面积:1***1.3**$3㎡,套内面积:9**$3.1**$3㎡,所在建筑物约建成于2****5年,钢混结构,大楼外墙为条形砖:入户安装防盗门,塑钢窗;室内客餐厅地面铺地砖,内墙面刷乳胶漆,顶棚部分刷乳胶漆、部分石膏吊顶;卧室地面铺木地板,内墙面刷乳胶漆,顶棚刷乳胶漆;阳台地面铺地板,内墙面贴墙砖,顶棚贴木板;厨卫地面铺地砖,内墙面贴墙砖至顶,顶棚为塑扣板吊顶;所在建筑物共1**$3层,平小区地下1层,地上1**$3层标的物所在楼层为第1**$3层。

特别注意:

1、根据物业人员口述截止从2****4年0**$3月到2****5年0**$3月共欠物业费2****7.2元,水电气欠费情况不详(未经司法确认,仅供参考),最终物业费及其他欠费以相关单位实际核算为准,请竞买人自行了解,相关欠费由买受人承担。其它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2、该标的物现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居住。该房屋现有老人小孩居住,竞买后腾退时间较长。

3、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实际现状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本院及辅助机构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拍卖成交后,请买受人及时与拍卖辅助机构重庆创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0***3-8注册后查看3。

评估价:7**$3.1***7万元包含室内部分可移动动产0.7***3万元,起拍价:4**$3.1**$3万元包含室内部分可移动动产0.7***3万元,保证金:4万元,增价幅度4****0元(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重庆创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class="noselttqk" names="本院已委托重庆创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dname="aa6e29c9fedd1f027622efffe90ddf0f">】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src="/images/tel88.png" />对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创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安排,预约电话:0***3-8注册后查看3。

三、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竞买人资格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购房资格才能申请参与竞拍。不具备资格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

1、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2、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3、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法院重新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缴纳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债务及拍卖财产相关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买受人予以补交,拒绝补交,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本院及辅助机构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出让金以及房产、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

拍卖成交买受人在规定期间内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过户)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出卖方应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垫付,之后买受人可持税务机关出据的税收票据向本院申请领取应由卖方负担的税费[买受人应当自收到过户裁定书之日起1**$3日内向本院提出申请,提交领条、税收票据原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领条中需载明收款人开户银行名称、账号,逾期请自行向原产权人(被执行人)追索]。

标的物所涉及的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到本院申请,经本院确认。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7日前与本院联系。

十、本院有权依法定事由中止、撤回及暂缓拍卖。

十一、特别说明:

1、标的展示的照片、视频为所描述标的梗概,此梗概仅仅是帮助意向竞买人形象化理解标的对象,不作为确定标的对象的依据。

2、本次拍卖标的物不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及服务费,司法拍卖辅助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3、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4、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5、竞买人应于拍卖会前在淘宝网和支付宝上进行实名登记注册,注册成功后请按淘宝网和支付宝的提示进行操作。凡参加竞拍的竞买人须在本人的支付宝账户里保证有足够的竞拍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淘宝系统将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的竞拍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由竞得者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情请咨询法院。(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大足支行、账号:1***8注册后查看5注册后查看73注册后查看4)(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支付拍卖,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3)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6、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对于本公告写明的司法拍卖辅助机构重庆创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请各位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切勿相信其它机构及个人发布的本标的物信息,否则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

重庆创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0***3-8注册后查看3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电话:0***3-6注册后查看0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0***3-6注册后查看3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查室监督电话:0***3-6注册后查看8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8***2-2****0

附:评估报告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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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

2****5年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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