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项目名称 | 南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所属部分房屋建(构)筑物及一批报废机器设备和在建工程设备 | 项目编号 | N0****5WZ2注册后查看4 |
挂牌起始日期 | 2****5-0**$3-1**$3 | 挂牌截止日期 | 2****5-0**$3-2**$3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至2****6年4月1**$3日。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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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南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发电分公司厂区内 | ||||||||||||||||||||||||||
标的现状 | 报废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4注册后查看5.1**$3 | |||||||||||||||||||||||||
评估基准日 | 2****4-1**$3-2**$3 | ||||||||||||||||||||||||||
评估机构 | 新疆中铭联创资产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转让底价(元) | 4注册后查看0.0**$3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南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王永宏 联系电话:1***1注册后查看8****2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上述出让产权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出让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出让产权及随其出让的相关权利,于出让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处置交易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我方确保上述出让产权在交易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确定最终受让方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南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5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南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重大事 | |
特别 | 一、本次处置资产为新沪热电(原新疆阿拉尔市新沪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X5**$3MW机组部分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构)筑物4**$3项、机器设备(含在建工程设备)6***1项、车辆1辆,共计7***4项资产的拆除、处置及移交;对检测正常的7**$3项机器设备由受让方拆除后放置于转让方指定地点不进行处置移交。房屋建(构)筑物主要为贮灰库、柴油发电机房、空调机房、中和池和废水处理室、酸碱计量间、除盐间、烟气检测小间、汽机房、集中控制室、除氧煤仓间、主厂房、1#、2#冷却塔等。机器设备(含在建工程设备)主要为热工成套设备、1#2#3#锅炉节油点火及稳燃系统2***0T/h锅炉、辅助监控系统和程控系统、分散控制系统DCS/DEH、3***0V低压开关柜、实验室仪器仪表设备、火灾自动报警设备、热网循环水泵、热网加热器、在建工程设备脱硫工程等;车辆为一辆亚星客车。本次机器设备等安装购置于2****9年至2****5年间,现分布在南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发电分公司厂区内。目前机器设备等 (不含车辆)均处于报废状态,房屋建(构)筑物已出具安全性等方面的检测鉴定报告(以上详见资产明细表、鉴定报告等资料)。 二、本次评估处置资产中涉及房屋建(构)筑物及在建工程资产仅作为动产转让,受让方仅可受让房屋建(构)筑物、在建工程拆除后的动产资产,相关不动产物权仍归属于转让方。 三、依据《吸收合并协议》(2****4年3月3**$3日),南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吸收合并新疆阿拉尔市新沪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后新疆阿拉尔市新沪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四、本次处置中含亚星客车一辆,强制报废期至2****1年1**$3月2日,车辆信息登记所有权人为新疆阿拉尔新沪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尚未变更至转让方,项目成交后由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车辆相关过户手续。 五、本次处置挂牌价为含增值税价,转让方在标的资产成交且收到全部价款后,按照当前税务规定,向受让方开具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六、本次处置资产尚未进行拆除,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按《拆除技术规范》相关拆除技术标准拆除并移交资产;对检测正常的7**$3项机器设备拆除后放置于转让方指定地点不进行处置移交,须清理、清洁现场,清运垃圾等;本次处置资产产生的拆除费由转让方承担,受让方所有拆除工作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凭发票,由转让方向受让方支付拆除费,支付费用最高不超过6***8万元(含税),最终以双方实际结算为准。 七、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对本次处置资产进行现场查勘后拟定《拆除专项施工方案》提交转让方审核,专项施工方案由转让方审核通过后,意向受让方须持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原件及报名资料原件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现场踏勘联系人:王永宏 联系电话:1***1注册后查看8****2 。 八、受让方可根据处置资产情况自行施工或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施工单位完成该项目拆除作业,须于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最终施工方信息报备至转让方,若未按要求报备将视为违约。项目施工要求如下: (一)企业资质方面要求:1.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2.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备案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企业信息;3.受让方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4.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工业管道安装GC1;5.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6.具备化工设备拆除企业服务资质等级证书甲级资质;7.具备污水处理、工业固废处理企业服务资质等级证书甲级资质。 (二)经营业绩方面要求:至少1家相关火力发电厂装置拆除业绩(需提供业绩相关交易合同及结算票据)。 (三)技术团队方面要求:1.现场负责人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管理资格证(B证)(出具2项证书);2.安全负责人须持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书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管理资格证(A证或B证)(须提供安全负责人证明及2项证书);3.施工人员须具备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起重机械操作等特种作业证书(须提供施工人员证明及4种作业证书);开工前须提供施工人员身体健康证明及与施工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施工安全工器具登记表。受让方须为拆除作业人员购买每人保额不低于1***0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并在施工前向转让方提供保单复印件。 (四)施工方若为疆外企业,须提供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的进疆备案册。 九、项目成交后,受让方在实施拆除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及属地相关规定及转让方要求执行,严格按照《JGJ1***7-2****6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组织拆除工作;对拆除施工现场划定危险区域,设置警戒线和相关的安全警示标志,并由专人监护;拆除工程施工应按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受让方对拆除工程、运输工程、存放工程各环节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十、若受让方在拆除转让标的过程中发现可能存在危险废物,则自行依法 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规定聘请专业的机构甄别转让标的中危险废物;甄别出的危险废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依法处理,甄别及处置费用自行承担,否则,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十一、受让方在转让标的拆除施工前须向转让方提供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材料。 十二、项目成交后,受让方应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与 转让方签署办理《资产移交通知单》《资产移交交接清单》手续,《资产移交交接清单》经转、受让方签字盖章后,施工方方可进入标的区域对转让标的需要拆除的部分资产进行拆除。转、受让方自办理完毕《资产移交交接清单》手续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所有风险、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十三、项目成交后,受让方应在办理完毕《资产移交交接清单》手续后3个月内将转让标的全部拆除拉运完毕,并通过转让方验收。如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未能按期通过验收的,每逾期一天,转让方按人民币1注册后查看0.0**$3元的标准直接在受让方缴纳的拆除保证金(5***0万元)中扣除;如逾期1**$3日仍未通过转让方验收的,视为受让方放弃未拉运转让标的所有权,转让方有权自行处置未拉运转让标的,并且不退还拆除保证金。转让方将另行聘请其他施工单位施工,施工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因延期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四、项目成交后,受让方在对转让标的部分资产进行拆除时,自行负责 施工用水、用电等,自行承担施工用水、用电等产生的费用;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垃圾,自行清理出场地并妥善处理,须确保厂区内地面硬化、平整、清洁。 十五、项目成交后,受让方对机器设备进行拆除时,须确保厂区厂房、 建筑物供水、供暖、供电、绿化、消防、监控系统的初始状态,确要拆除影响厂区厂房、建筑物供水、供暖、供电、绿化、消防、监控系统的,须与转让方商议并经转让方同意后拆除,拆除后应予以恢复。 十六、项目成交后,受让方在现场装卸、切割等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转 让方属地相关安全管理要求,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受让方承担。拆除设备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和安全责任事故、行政处罚及风险以及因受让方、施工方原因造成转让方或第三人损失等的一切责任、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并承担。 十七、转让标的移交受让方后,因违反安全环保、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且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 十八、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转让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标的使用现状、规格型号、标的瑕疵等相关情况,自行实地考察标的状况(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受让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受让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受让方受让后,自行承担因不了解标的现状而产生的相关风险,由此产生的相关纠纷和责任与转让方和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十九、其他详见《评估报告》《资产明细表》《技术拆除规范》等备查资料。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线下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信用证明); 二、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再生资源回收或废旧金属回收等经营业务; 四、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本项目整体转让,接受联合受让,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 | |
标的交割 | 以现状为准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受让登记。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涉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与新疆产权交易所盖章的书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递交给转让方,且自转让方收到书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并向转让方支付5***0万元拆除保证金。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5-0**$3-1**$3 0**$3:0**$3:0**$3 至 2****5-0**$3-2**$3 1**$3:0**$3:0**$3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3:0**$3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疆产权交易市场(www.xjcq.net.cn)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1注册后查看0.0**$3元,截止时间2****5-0**$3-2**$3 1**$3:0**$3:0**$3,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3:0**$3(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收购意向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视为在《产权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服务费 | 按新疆产权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 ||||
附件下载 | 拆除技术规范.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