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项目公告
一、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将长沙金融电子结算中心部分国有产权、国有资产整体性转让项目,即我方持有的中钞(长沙)金融服务科技有限公司4**$3%股权(标段1)及我方档案保管业务合同权益(含相关固定资产)(标段2),整体公开转让,并按本公告内容由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转让信息、组织实施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整体性转让项目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股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股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我方已取得寄存方对档案保管业务转让的同意,我方对档案保管合同权益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转让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项目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相关规则,并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而给交易相关方和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承诺以我方设定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长沙金融电子结算中心部分国有产权、国有资产整体性转让项目,即转让方持有的中钞(长沙)金融服务科技有限公司4**$3%股权(标段1)及转让方档案保管业务合同权益(含相关固定资产)(标段2) | |||||||||||||||||||||||||||||||||||||||||||||||||||||||||||||
挂牌起始日期 | 2****5年6月2**$3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5年7月1**$3日 | |||||||||||||||||||||||||||||||||||||||||||||||||||||||||||
转让底价 | ¥3注册后查看0.0**$3元 (标段1转让底价为:¥2注册后查看0.0**$3元; 标段2转让底价为:¥2注册后查看0.0**$3元) | 交易保证金 | ¥3注册后查看0.0**$3元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标段1基本情况 | 中钞(长沙)金融服务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3年5月6日,位于长沙市开福区捞刀河街道白霞村郭家冲路1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职工人数为9**$3人,股权结构为:中钞长城金融设备控股有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其他情况:中钞长城金融设备控股有限公司 | |||||||||||||||||||||||||||||||||||||||||||||||||||||||||||||
标段2基本情况 | 本标段为截至2****5年3月3**$3日转让方享有的仓储业务合同及相关实物资产。其中合同权益资产为长沙银行、长沙农商银行、湘江新区农商银行、浦发银行长沙分行、平安银行长沙分行、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共计6个仓储业务合同,合同期限、合同单价及租赁体积详见《仓储业务合同明细》(备查文件1)。 相关固定资产主要为丁字湾库区所用的货架、电脑、监控系统设备、空调、除湿机等,共约1***6项,购置于 2****5 至 2****4年间,均能正常使用。 受让方须配合转让方与上述寄存方分别签订三方合同,完成上述仓储业务合同转让方所涉及的权利义务承接工作。 | |||||||||||||||||||||||||||||||||||||||||||||||||||||||||||||
特别告知 | 1、根据湘恒基评报字[2****5]第Z-0***5号资产评估报告:根据《中钞(长沙)金融服务科技有限公司 2****5年第一次股东会会议决议》长沙金融电子结算中心分配2****4年度现金红利为:3注册后查看5.6**$3元。该部分现金红利尚未实际支付,该部分现金红利不在转让范围内,由转让方享有。 2、中钞长城金融设备控股有限公司 3、标段2仓储业务共涉及两个档案寄存库区,即丁字湾库区和望城库区。两库区均为租赁库区。 (1)丁字湾库区位于长沙市望城区丁字湾街道佳和农牧园区1#栋第二层(整层),出租方为长沙佳和农资仓储有限公司 (2)望城库区位于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原钞票处理中心大楼,出租方为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租赁面积8****3平方米,租赁期限2**$3年,即2****3年1月1日 起至2****3年1**$3月3**$3日止。应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要求,望城库区档案应在2****5年1**$3月3**$3日前迁移完毕。其中长沙银行寄存档案的迁移工作由受让方负责组织实施,转让方配合。转让方对相关迁移费用进行初步估算,详见《档案迁移费用估算表》(备查文件2),其中档案箱和档案运输2项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据实结算,且2项费用含税总金额不得超过1***0万元),涉及的其余迁移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受让方须安置转让方2**$3名员工,安置时间分阶段进行,具体情况详见《员工安置情况说明》(备查文件3)。本次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分阶段与相关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受让方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员工安置情况说明》与相关人员签订劳动合同,3年内不得无故解除上述人员的劳动合同。 5、若本项目于2****5年9月3**$3日后完成交易,转让方与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的档案寄存合同自动终止。 6、其他信息详见天健京审【2****5】6***4号审计报告、湘彤专审字【2****5】第0****2号股权转让审计报告、湘恒基评报字[2****5]第Z-0***4号资产评估报告、[2****5]第Z-0***5号资产评估报告。 |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名称 | 长沙金融电子结算中心 | |
注册地(住所) | 长沙市晚报大道时速风标大厦三楼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事业单位 | |
内部决策形式 | 会员代表大会 | |
监管机构 | 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 | |
国家出资企业或 举办单位名称 | 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 |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文件或决议名称 (含文号) | 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关于长沙金融电子结算中心部分国有产权、国有资产整体性转让相关事宜的批复》(湘银函〔2****5〕3**$3号)和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关于长沙金融电子结算中心部分国有产权、国有资产整体性转让公开挂牌交易有关事项的批复(湘银函〔2****5〕7**$3号) |
四、受让方资格条件与转让相关其他交易条件及事项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民事责任;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其他交易条件及事项 | 1、挂牌期满如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人民币3注册后查看0.0**$3元报价。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0万元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如产生溢价,则溢价部分由标段1享有,标段2不计算溢价。 2、意向受让方需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就标段1及标段2分别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权益转让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专户。 3、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拒绝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权益转让合同》的,则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0万元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权益转让合同》签订后,受让方需配合转让方与原《档案保管业务合同》寄存方各方签订三方合同,承接原《档案保管业务合同》所涉及的权利和义务。 5、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应在1**$3个工作日内,完成涉及标段2的相关资产移交工作。望城库区档案迁移过程中,受让方不得破坏库区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设备等。 6、标段1自评估基准日起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止,标的公司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转让方按其原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7、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公告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仅就转让方委托发布的《项目公告》进行披露,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
保证金设置 | 交易保证金金额 | 人民币3***0万元 |
交易保证金 处置方式 | 请意向受让方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3:0**$3前向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于挂牌截止日1**$3:0**$3前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0万元汇入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账 号:8****2 0****9 0****0 1注册后查看7 ①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自动转为其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和部分交易价款,该交易服务费由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直接在该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超出交易服务费的部分,自动转为受让方应支付的部分成交价款,该部分成交价款由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凭受让方提交的受让申请直接汇入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无需受让方另行向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授权委托书)。 ②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未按本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的,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全额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③未能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由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按照竞买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 |
现场展示 | 挂牌截止日1**$3:0**$3前 | |
报名时间 | 挂牌截止日1**$3:0**$3前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3:0**$3前向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E交易网(www.ejy3***5.com)进行网上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交易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竞价安排 | 以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为准。 | |
交易服务费 | 受让方需向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以成交总价为基数,成交总价3****0万元以下的(含3****0万元)部分按3.2%支付;成交总价高于3****0万元部分按2.4%支付)。 |
五、项目联系方式
标的咨询联系人 | 王经理,1***7注册后查看1****8 |
报名咨询 | 张经理,1***6注册后查看5****4 |
咨询时间 | 挂牌期满日下午1**$3时前(节假日除外) |
咨询地址(送达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5***9号湖南商会大厦(西塔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