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一)行政执法主体
1.单位名称: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单位性质:法定行政机关
3.单位地址和联系方式:万安县五丰镇嘉湖路88号(注册后查看)
(二)职责权限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规范性文件、措施,经批准后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商标品牌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并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并指导和监督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并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查处和指导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4.依据授权,承担反垄断执法。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有效执行和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进行反垄断执法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质量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和指导全县质量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工作,组织产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纲要、名牌产品发展战略、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承担全县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职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县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质量监督工作。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及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开展国际标准化活动。负责商品编码工作,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
13.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全县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指导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实施和落实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
14.负责统一管理知识产权工作。拟订全县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和加强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组织实施并监督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制度,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专利政策的制定,调查处理专利侵权、权属纠纷、查处假冒专利案件。
15.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16.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零售经营和使用环节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药品零售经营许可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17.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零售经营、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办法),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18.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19.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20.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
21.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工作按综合执法改革方案规定实施。
2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行政执法权限、法律依据
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权限和依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执法权限 | 法律依据 |
1 |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
2 |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
3 | 食品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江西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暂行办法》(赣食药监办〔2015〕17号) |
4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吉安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委托开展特种设备施工告知事项及使用登记许可的通知》(吉安市监办字〔2019〕108号) |
5 |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登记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 |
6 | 市场主体核准登记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
7 | 药品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8 | 对市场主体违反登记注册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
9 | 对市场主体违反有关规定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
10 | 对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发布) |
11 | 对违反价格相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
12 | 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
13 | 对违反反不正当竞争相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反不正当竞争法》 |
14 | 对违反直销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3号) |
15 | 对传销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发布) |
16 | 对违反食品安全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公布)《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6号)《食品召回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17 | 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违反食品安全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 |
18 | 对网络商品交易以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
19 | 对合同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 |
20 | 对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
21 | 对违反文物保护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22 | 对违反拍卖活动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监督管理办法》 |
23 | 对违反旅游市场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管理条例》《江西省旅游条例》《江西省旅游者权益保护条例》 |
24 | 对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
25 | 对违反商标和特殊标志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商标印制管理办法》《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 |
26 | 对违反广告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农药广告审查发布规定》《兽药广告审查发布规定》《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 |
27 | 对违反商品包装、说明用字有关用语规范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 |
28 | 对违反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
29 | 对违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
30 | 对违反特种设备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
31 | 对违反计量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
32 | 对违反认证活动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认证认可条例》《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
33 | 对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
34 | 对违反棉花、麻类、茧丝、毛绒质量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麻类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
35 | 对违反产品质量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
36 | 对违反反食品浪费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 |
37 | 对违反药品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血液制品管理条例》《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反兴奋剂条例》《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流通管理办法》《药品召回管理办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
38 | 对违反医疗器械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 |
39 | 对违反化妆品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 |
40 | 查封、扣押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 | 行政强制 | 《反不正当竞争法》 |
41 | 查封、扣押相关企业与直销活动有关的材料和非法财物 | 行政强制 | 《直销管理条例》 |
42 | 查封、扣押涉嫌传销的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等资料及涉嫌专门用于传销的产品(商品)、工具、设备、原材料等财物,查封涉嫌传销的经营场所 | 行政强制 | 《禁止传销条例》 |
43 | 对食品(食品添加剂、特殊食品)生产经营者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有关规定采取的封存、查封、扣押措施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44 | 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有关规定采取的查封、扣押措施 | 行政强制 | 《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 |
45 | 查封、扣押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物品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 |
46 | 对涉嫌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的查封、扣押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
47 | 对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要求的特种设备实施的查封、扣押 | 行政强制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
48 | 查封、扣押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
49 | 对涉嫌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其他有严重质量问题的棉花、毛、绒、茧丝、麻类纤维以及专门用于生产的设备、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 行政强制 |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
50 | 对未经型式批准或样机试验合格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的封存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
51 | 查封、扣押涉案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及相关生产经营场所和工具设备有关材料等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
52 | 对市场主体公示信息的抽查 | 行政检查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
53 | 对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的抽查 | 行政检查 |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54 | 对价格活动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 |
55 | 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家计委关于国家行政机关收费管理执法主体问题的通知》 |
56 | 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调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
57 | 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直销活动的日常监管 | ?行政检查 | 《直销管理条例》 |
58 | 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调查 | 行政检查 | 《禁止传销条例》 |
59 | 对食品(食品添加剂、特殊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等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公布)《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6号)《食品召回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60 | 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 |
61 | 对商标使用行为、代理行为、特殊标志使用行为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 |
62 | 对商品条码使用活动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江西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
63 | 对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地方标准管理规定》 |
64 | 对广告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 |
65 | 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含气瓶充装单位)、检验检测机构、评审机构、考试机构实施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 |
66 | 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 |
67 | 对计量器具、计量标准、定量包装计量、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计量标准考核办法》《江西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
68 | 对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产品的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
69 | 对工业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规定》 |
70 | 对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 | 行政检查 | 《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
71 | 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监督管理 | 行政检查 | 《计量法实施细则》《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
72 | 对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的监督管理 | 行政检查 | 《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 |
73 | 对药品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74 | 对医疗器械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75 | 对化妆品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
76 | 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查检验并公告结果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
77 | 股权(基金份额、证券除外)出质登记 | 行政确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 |
78 | 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奖励 | 行政奖励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
79 | 对举报直销违法行为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 行政奖励 | 《直销管理条例》 |
80 | 对举报传销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 行政奖励 | 《禁止传销条例》 |
81 | 食品安全举报奖励 | 行政奖励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
82 |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 | 行政奖励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
83 | 对计量纠纷的调解和仲裁检定 | 行政裁决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江西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办法》 |
84 | 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品贮存业务备案 | 其它行政权力—备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
85 | 涉及市场主体事项备案 | 其它行政权力—备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
86 | 食品小摊贩备案 | 其它行政权力—备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 |
87 | 合同格式条款备案 | 其它行政权力—备案 | 《江西省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 |
88 | 应请求对注册商标、世界博览会标志、奥林匹克标志、特殊标志侵权赔偿数额进行调解 | 其它行政权力—调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特殊标志管理条例》 |
89 |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列入和移出 | 其它行政权力—其它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
90 | 责令食品(特殊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召回、停止经营或监督销毁 | 其它行政权力—其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
91 | 责令当事人暂停相关营业 | 其它行政权力—其它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
92 | 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备案 | 其它行政权力—其它 |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93 |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 | 其它行政权力—其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94 | 责令企业召回或停止生产经营问题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 | 其它行政权力—其它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
三、执法人员明细
四、执法程序
简易程序

普通程序

五、检查实施清单
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实施清单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执法类别 | 执法主体 | 执法依据 |
1 | 对个人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行为的监管 | 行政检查 | 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2 | 对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管 | 行政检查 | 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
3 | 对经营者价格行为的监管 | 行政检查 | 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
4 | 对单位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行为的监管 | 行政检查 | 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5 | 对辖区内的广告发布单位按规定报送《广告业统计报表》的监管 | 行政检查 | 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
6 | 对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的广告发布登记的监管 | 行政检查 | 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
7 | 对保健食品经营者经营活动的监管 | 行政检查 | 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8 | 对认证从业人员的监管 | 行政检查 | 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 |
9 | 对有机产品认证的监管 | 行政检查 | 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
10 | 对野生动植物非法交易相关行为的监管 | 行政检查 | 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11 | 对产品质量的监管 | 行政检查 | 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
12 | 对认证机构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的监管 | 行政检查 | 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
13 | 对旅游市场违法行为行为的监管 | 行政检查 | 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
14 | 对电子商务经营者亮照亮证的监管 | 行政检查 | 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
15 | 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的监管 | 行政检查 | 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16 | 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者的经营活动的监管 | 行政检查 | 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17 | 对通过计量标准建标考核单位计量标准器具的监管 | 行政检查 | 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
18 | 对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企业的监管 | 行政检查 | 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
19 | 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监管 | 行政检查 | 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20 | 对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监管 | 行政检查 | 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
21 | 对法定计量单位的监管 | 行政检查 | 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
22 | 对计量器具及计量活动的监管 | 行政检查 | 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
23 | 对直销经营行为的监管 | 行政检查 | 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直销管理条例》 |
24 | 对不合格食品的监管 | 行政检查 | 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25 | 对收费行为的监管 | 行政检查 | 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
26 | 对计量检定人员的监管 | 行政检查 | 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
27 | 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 | 行政检查 | 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
28 | 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管 | 行政检查 | 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
29 | 对单位的除压力管道以外的特种设备安装单位行为的监管 | 行政检查 | 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30 | 对具有较高风险的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管 | 行政检查 | 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31 | 对市场主体公示信息的监管 | 行政检查 | 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
32 | 对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的监管 | 行政检查 | 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
33 | 对充装单位行为的监管 | 行政检查 | 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
34 | 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活动的监管 | 行政检查 | 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35 | 对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监管 | 行政检查 | 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36 | 对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监管 | 行政检查 | 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37 | 对医疗单位使用放射性药品的监管 | 行政检查 | 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38 | 对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管 | 行政检查 | 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39 | 对首次进口的化妆品的监管 | 行政检查 | 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
40 | 对单位使用医疗器械行为的监管 | 行政检查 | 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41 | 对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管 | 行政检查 | 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42 | 对执业药师执业活动的监管 | 行政检查 | 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43 | 对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监管 | 行政检查 | 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44 | 对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监管 | 行政检查 | 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45 | 对进口药品(包括进口药品、进口药材、临时进口药品)的监管 | 行政检查 | 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46 | 对商标代理机构的监管 | 行政检查 | 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
47 | 对商品条码使用活动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
48 | 对生产列入目录产品且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
49 | 对医疗器械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50 | 对生产列入目录产品且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
51 | 对食品(食品添加剂、特殊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等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52 | 对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53 | 对除压力管道以外的特种设备安装单位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54 | 对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
55 | 对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行政检查 | 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
56 | 对计量器具的监管 | 行政检查 | 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计量器具性能的监管 |
六、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序号 | 执法类别 | 具体执法决定项目 | 审核重点 |
1 | 行政处罚 | 拟作出的直接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处罚决定 | 1.是否具有管辖权;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楚; 3.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 4.定性是否准确; 5.适用依据是否正确; 6.程序是否合法; 7.处理是否适当。 |
2 | 行政处罚 | 拟作出的决定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的行政处罚决定 | 1.是否具有管辖权;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楚; 3.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 4.定性是否准确; 5.适用依据是否正确; 6.程序是否合法; 7.处理是否适当。 |
3 | 行政处罚 | 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或者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 | 1.是否具有管辖权;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楚; 3.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 4.定性是否准确; 5.适用依据是否正确; 6.程序是否合法; 7.处理是否适当。 |
4 | 行政处罚 | 拟对自然人处以3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 2万元以上的罚款或者没收相当于该数额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决定 | 1.是否具有管辖权;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楚; 3.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 4.定性是否准确; 5.适用依据是否正确; 6.程序是否合法; 7.处理是否适当。 |
5 | 行政处罚 | 经听证程序后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 1.是否具有管辖权;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楚; 3.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 4.定性是否准确; 5.适用依据是否正确; 6.程序是否合法; 7.处理是否适当。 |
6 | 行政处罚 | 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 1.是否具有管辖权;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楚; 3.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 4.定性是否准确; 5.适用依据是否正确; 6.程序是否合法; 7.处理是否适当。 |
7 | 行政处罚 | 涉及食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打击传销、反垄断 等领域的重大安全问题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 1.是否具有管辖权;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楚; 3.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 4.定性是否准确; 5.适用依据是否正确; 6.程序是否合法; 7.处理是否适当。 |
8 | 行政处罚 |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 | 1.是否具有管辖权;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楚; 3.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 4.定性是否准确; 5.适用依据是否正确; 6.程序是否合法; 7.处理是否适当。 |
七、救济渠道
如不服本局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局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万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泰和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八、监督方式
如您认为我局作出的行政执法行为存在违法或不当等问题,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合法方式进行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0796—5838955(县局法规股)
0796—5715392(县局监察室)
办公地址:万安县河西一期嘉湖路
邮政编码:343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