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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转让 青海省

公告内容

受中国地质调查局西宁自然资源综合调查中心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第3**$3号令)《青海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青国资产【2****4】3**$3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国资发产权规[2****5]1**$3号),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对中国地质调查局西宁自然资源综合调查中心位于沙河市太行街路南武警黄金六支队1#住宅楼1层住宅房地产、5#住宅楼3**$3处住宅及3**$3处储藏室公开出租,挂牌价:3注册后查看0元/年,租赁期限:不超于五年。

对受让方的基本要求及受让条件详询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网站www.qhcqjy.com.cn,有意受让者,请到青交市场报名,公告期为2****5年5月1**$3日至2****5年5月2**$3日,并于公告截止日2****5年5月2**$3日1**$3时前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注册后查看0.0**$3元) 汇入指定账户(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竞价方式及时间:进入竞价程序后,于2****5年5月1**$3日至2****5年5月3**$3日,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认受让方。

报名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3号金阳光大厦A座1**$3楼。


1号住宅楼评估报告.pdf

5号住宅楼评估报告.pdf

(以下图片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


特别提示:

1.房屋以现场实物为准,意向受让方需到现场勘查后参与报名,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情况为由产生纠纷。
2.意向受让方成功竞得房屋后须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缴纳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3.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4.因该项目为国有资产,待全部流程结束后,交接房屋钥匙及相关附属资料,参与报名即认可流程时限,竞得后不得以不了解程序为由,产生纠纷。
5.房屋竞得后受让方承担房屋产生的物业、水电暖等费用。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7.转让方按国家相关税法规定向受让方提供相应税票。

项目负责人:祁女士 1***6注册后查看8****3

业务负责人:魏先生 1***3注册后查看2****9

网络负责人:赵女士0****1-6注册后查看5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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