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竞买公告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关于天津市和平区西康路10号康宁大厦-A、B座302、303的两套房产及室内办公家具、电器等物品的拍卖公告(第二次拍卖)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5月13日10时起至2025年5月1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2/21,户名: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许兴海名下坐落于天津市和平区西康路10号康宁大厦-A、B座302、303的两套房产及室内办公家具、电器等物品。根据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记载,该标的物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规划用途为非居住;土地权利性质出让,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房屋登记信息 |
| ||||||
房号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不动产权证号 | 总楼层 | 所在层 | 登记日期 | 土地面积 | 使用承包期限 |
302 | 451.97 | 101021501460 | 17 | 3 | 2015.1.22 | 3060.3 | 2010-12-31起至2080-12-30止 |
303 | 493.31 | 101021501462 | 17 | 3 | 2015.1.22 | 3060.3 | 2008-9-17起至2078-9-16止 |
抵押登记信息:
房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债务履行期限 | 被担保债权数额(元) | 登记日期 |
302 | 101041502499 | 2015.6.8-2015.8.8 | 1500000 | 2015.6.9 |
302 | 101041503768 | 2015.8.21-2015.10.20 | 2000000 | 2015.8.27 |
303 | 101041501509 | 2014.11.27-2024.11.27 | 6000000 | 2015.3.16 |
该房屋已被侦查部门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查封。无相关权利人申报租赁。无人使用,已入户,屋内有物品。评估价为12374248元。
本次起拍价:8414488.64元;保证金:841400元;增价幅度:42000元。
特别提示:1.以上两套房产为打通状态,如需修复请买后人自行解决,相关费用自理。2.该拍卖房产内物品以实际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任何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包括数量型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成交后不再组织看样。3.竞买后产生的搬运费等一切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受房地产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不得参与竞买。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地产所在地限购及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2025年5月9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委托手续证明,经本院确认资格后方能进行委托。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买受人应向本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本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时间:自2025年4月27日起至2025年5月12日17时止接受咨询,本院不统一安排看样。本院已委托天津众拍拍卖有限公司对上述标的物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等相关事宜,(具体看样方式由众拍公司安排),标的专项咨询电话400-1013966。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院负责向相关单位或部门送达成交确认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具备即时办理过户条件的,因本次过户发生的税(费),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原登记产权人应当缴纳的税(费),可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原登记产权人已缴纳税(费)票据,可向本院书面申请退还垫付的税(费)款,由本院从成交价款中向买受人支付,退款申请截止日期为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之日起15个工作日止,逾期本院不再保留成交价款,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后果。具体税(费)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税费计算方法可参考附件,附件内容仅作参考,不代表最终税费主体、种类、额度等,以最终实际产权变更中产生的税费为准。因过户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暖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并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5月9日前与本院联系,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优先购买权人。
十一、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5年5月23日1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202502140023429512),汇款时请注明用途:2025执恢202康宁大厦302、303拍卖款,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专项咨询电话:400-1013966(众拍拍卖)
监督电话:022—27831778(周法官)022—27831556(违法违纪举报)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营口道237号
拍卖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查询。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