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竞买公告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关于天津市西青区外环线与友谊南路交口西南,梨双公路南侧逸境园14-2、14-3房地产的拍卖公告(第一次拍卖)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7月1日10时起至2025年7月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www.rmfysszc.gov.cn/,户名: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天津方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天津市西青区外环线与友谊南路交口西南,梨双公路南侧逸境园14-2、14-3房地产,共计两套房产整体拍卖。
根据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记载,前述标的物均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总楼层为3层,所在楼层1-3层。房屋规划用途为居住,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土地面积为160882.80平方米,土地使用(承包)期限2004年6月14日起至2074年6月13日止。
房屋信息如下:
幢(房)号 | 证载建筑面积/m2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日期 | 土地登记面积/m2 | 用途 |
14-2 | 204.61 | 2013.7.11 | 160882.80 | 城镇住宅用地 | |
14-3 | 204.61 | 2013.7.11 | 160882.80 | 城镇住宅用地 |
14-2抵押详细信息如下:
房室 | 债务履行期限(债权确定期间) | 被担保债权数额(最高债权数额) | 抵押登记日期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14-2 | 2019年8月22日起至2020年8月22日止 | 6370600元 | 2019年8月30日 | 津(2019)西青区不动产证明第4006647号 |
14-2 | 2020年5月15日起至2021年5月15日止 | 3949700元 | 2020年8月26日 | 津(2020)西青区不动产证明第4006626号 |
14-3抵押详细信息如下:
房室 | 债务履行期限(债权确定期间) | 被担保债权数额(最高债权数额) | 抵押登记日期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14-3 | 2019年8月22日起至2020年8月22日止 | 6370600元 | 2019年8月30日 | 津(2019)西青区不动产证明第4006650号 |
14-3 | 2020年5月15日起至2021年5月15日止 | 3949700元 | 2020年8月26日 | 津(2020)西青区不动产证明第4006629号 |
上述房屋均被本院查封。无相关权利人申报租赁,被执行人使用、案外人占用,屋内物品不详。无钥匙。评估价为7859734.84元。
本次起拍价:5501814.39元;保证金:1100360元;增价幅度:27500元。
特别提示:据不动产登记簿显示该标的存在其他限制处分情形,向房管部门了解得知可能因标的存在违建,据房管部门反馈该情形可能影响房产的过户,竞买人需自行到现场核实,涉及的过户相关事宜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由此产生费用买受人自行承担,需恢复原状的由买受人自行恢复、相关费用自理,风险自负。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受房地产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不得参与竞买。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地产所在地限购及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2025年6月27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委托手续证明,经本院确认资格后方能进行委托。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买受人应向本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本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时间:自2025年5月30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17时止接受咨询,本院不统一安排看样。本院已委托天津市捷拍拍卖有限公司】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class="noselttqk" names="本院已委托天津市捷拍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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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src="/images/tel88.png" />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捷拍公司统一安排),联系电话:400-070-2212。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院负责向相关单位或部门送达成交确认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具备即时办理过户条件的,因本次过户发生的税(费),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原登记产权人应当缴纳的税(费),可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原登记产权人已缴纳税(费)票据,可向本院书面申请退还垫付的税(费)款,由本院从成交价款中向买受人支付,退款申请截止日期为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之日起15个工作日止,逾期本院不再保留成交价款,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后果。具体税(费)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税费计算方法可参考附件,附件内容仅作参考,不代表最终税费主体、种类、额度等,以最终实际产权变更中产生的税费为准。因过户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暖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并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6月27日前与本院联系,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优先购买权人。
十一、拍卖竞价前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5年7月11日1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202504140024585956),汇款时请注明用途:25执恢601 逸境园14-2、14-3拍卖款,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天津市捷拍拍卖有限公司400-070-2212 王经理
监督电话:注册后查看(周法官),022—27831556(违法违纪举报)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咨询电话:4009-010-838、注册后查看转1
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营口道237号
拍卖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查询。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五月三十日